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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博:中信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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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博:中信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换个角度看世界 发表于 2023-4-28 00:00:00 浏览:  77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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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负责审慎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实施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具有控制权,风险总体可控;公司为 BIPV 业务相关客户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提供的对外担保,是 BIPV 业务模块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在合理评估的基础上确定担保对象,风险总体可控。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六、《关于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
七、《关于公司预计2023年度非授信票据业务额度的议案》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票据业务将有利于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预计2023年度非授信票据业务额度的议案。
八、《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九、《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管理办法,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十、《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阅,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
相关规定,亦在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所作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章之旺、马飞、吕芳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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