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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42证券简称:沃森生物公告编号:2023-038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23年3月30日,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已于2023年4月15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4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3年4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新路395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27人,代表股份3174085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7473%。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813人,代表股份2396364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908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7人,代表股份981975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09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10人,代表股份2192110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6381%。
6、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李云春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通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05542376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615%;反对11658999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32%;弃权20720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7770274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483%;反对11658999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53%;弃权20720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5%。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5037162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024%;反对12303713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63%;弃权6770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726506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374%;反对12303713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43%;弃权6770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22年度履职情况做了《2022年度述职报告》。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5184362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87%;反对12007199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29%;弃权217014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741226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989%;反对12007199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06%;弃权217014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6%。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5205962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556%;反对11818199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33%;弃权384414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743386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079%;反对11818199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17%;弃权384414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4%。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05198262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6.1531%;反对11717199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15%;弃权493114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742616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047%;反对11717199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96%;弃权493114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8%。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03730158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906%;反对13370203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23%;弃权308214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5958056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920%;反对13370203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94%;弃权308214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6%。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5720838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167%;反对24872618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62%;弃权6815119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7948736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767%;反对24872618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793%;弃权
6815119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39%。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5246466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673%;反对31735895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弃权426214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7474364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788%;反对31735895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433%;弃权
426214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9%。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997966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890%;反对31890795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472%;弃权519814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7225864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751%;反对31890795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080%;弃权
519814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69%。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5077966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142%;反对31907595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525%;弃权423014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7305864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085%;反对31907595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150%;弃权
423014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5%。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4237502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504%;反对12955659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17%;弃权215414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6465400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037%;反对12955659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64%;弃权215414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9%。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
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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