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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务实,诚信负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2年度,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董事会,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在
审议提交董事会的议案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会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及7次董事会,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出席了历次董事会,未出现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重大事项的决策均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本人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就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21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事项,香港子公司变更记账本位币,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就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7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就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就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就公
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12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人就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战
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公司章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积极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多次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内
部管理等情况,并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同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期间重点关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的进展和实施程序合规性;了解外部环境对市场变化及对公
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在2022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利用参加董事会对公司生
产经营、技术研发和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了解,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交流,对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对公司经营管理作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并审慎进行表决。另外,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同时,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必要时与公司及有关人员进行交流,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六、学习和培训情况
2022年度,本人继续加强自身学习,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事项
2022年度,本人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它事项提出异
议、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特此报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为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署页,无正文】独立董事:
黄伟坤
2023年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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