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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文件
关于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审查,现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公司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且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总体实力、服务意识、项目收费等各个方面均符合公司当前的审计工作要求,一致同意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陈国柱冯琳珺王京
2023年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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