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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将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已就上述事项通知我们并进行了沟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审计资格,审计从业人员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结构、经验技能和足够的工作时间,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能够胜任年报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阮久宏、董庆华、刘淑君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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