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无锡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市城市环境科技有限
公司等多家公司2023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发展的需要,且上述关联交易拟以公允价格为基础,依据市场化原则独立进行。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本次关联交易未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
务执业资格,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相关资质,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1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骆竞张方华李明义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1日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