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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化股份:巨化股份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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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化股份:巨化股份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易碎品 发表于 2023-4-21 00:00:00 浏览:  70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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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2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3381号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股份公司)管理层
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巨化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巨化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巨化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巨化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第1页共12页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巨化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巨化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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