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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231转债代码:110070
股票简称:凌钢股份转债简称:凌钢转债
编号:临2023-028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通知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1-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三、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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