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747|回复: 0

太原重工: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复制链接]

太原重工: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寒枝 发表于 2023-4-27 00:00:00 浏览:  74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太原
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重工”或“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公司
2022年度(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期间”)的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左刚、赵墉一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3年4月18日-2023年4月24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左刚、邵冬冬
(五)现场检查程序
1、与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2、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看公司“三会”文件;
14、查阅上市公司公告;
5、查阅公司关联交易有关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太原重工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太原重工有关信息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了解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太原重工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经核查,太原重工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12月13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销户,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124608.21
减: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557.93
募集资金净额124050.29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24057.23
减:销户后转入基本账户5.21
加:利息12.15
募集资金余额0.00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严格执行,三方监管协议有效执行,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重大风险,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制度、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以及关联交易
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独立性没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且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有效执行了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事项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
及信息披露情况。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审批程序,且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经营状况
经实地走访公司生产经营场地,查阅公司财务资料及相关公告,对公司主要人员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无。
3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状况和公司运作状况良好,不存在需要特别提请注意的事项。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太原重工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中德证券认为:持续督导期间,太原重工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
方面的运作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左刚赵墉一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5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5-5-4 23:25 , Processed in 0.783689 second(s), 51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