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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升股份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2022年,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现将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许长龙先生、郁崇文先生和公司董事蒋宏凯先生3名成员组成。全体成员均具有能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及商业经验,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师资格的独立董事许长龙先生担任,符合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召开了审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分别审议了公司年报、季报、半年报等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会计师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三、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报告审阅、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事项进行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
(一)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认为报告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和评估,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能够严格执行指定的审计计划,恪尽职守,独立并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功。因此,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公司能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规范运作。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及内控工作,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有效保障公司合规经营,在经营过程中的—2—重要环节起到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继续按照制度要求,参与指导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不断完善,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出发,紧密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及关键环节,发挥了内部审计监督作用,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继续规范落实。经审核,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审计委员会继续发挥自身的专业作用,加强协调各方沟通,认真听取内外部的意见,通过加强与审计机构的沟通,了解年报审计工作的进展和重点关注事项,推动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四、总体评价
2022年,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充分
发挥监督审查作用,本着独立、公正、客观的职业准则,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3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勤勉尽责,强化审计监督职能,努
力推动公司内控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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