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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数控: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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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数控: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韶华流年 发表于 2023-4-28 00:00:00 浏览:  65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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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武汉
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中数控”、“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华中数控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59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5931355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2838.60万元,扣除保荐费与承销费人民币
600.00万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42238.6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汇入本公司验资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128.46万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110.1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且其已于2021年4月16日出具《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0100027号)对此予以确认。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2838.6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1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募集资金实际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资额到账金额
1高性能数控系统技术升级45342.7322838.6022238.60
及扩产能项目
2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20000.0020000.00
合计65342.7342838.6042238.60
注:上表中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合计额与募集资金净额差异系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影响。
二、募集资金实际投入使用情况
2021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544.50万元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128.46万元(不含税)。上述相关事项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1)0101478号)。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拟使用募集累计投入募集原计划达到预定可序号项目名称资金(万投资进度资金(万元)使用状态日期
元)高性能数控系统技术
122838.6017502.8379.16%2023年4月16日
升级及扩产能项目
2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20000.00100.00%2023年4月16日
三、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经过谨慎研究,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用途等前提下,将“高性能数控系统技术升级及扩产能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由2023年4月
16日调整为2024年4月16日。
四、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原因
2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密切关注项目建设情况,结合实际情况,审慎规划募集资金使用。近几年受宏观经济波动、国内外局势变动等因素的影响,部分生产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等出现不同程度延缓,同时公司根据客户反馈持续对产品线进行工艺改进,努力提升生产转化率,因此“高性能数控系统技术升级及扩产能项目”整体实施进度比原计划有所延缓。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均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经过谨慎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拟对“高性能数控系统技术升级及扩产能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五、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项目实施进度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向、项目基本实施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继续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对“高性能数控系统技术升级及扩产能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审议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对“高性能数控系统技术升级及扩产能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项目实施和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
3(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结合募投项目的
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中数控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无异议。
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欢何洋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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