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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认真地履行了自身的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股东大会决议等执行情况、董事会的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职务情况等方面进
行了监督和检查,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召开届次审议通过的议案
1、《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2年4月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8、《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25 第一次会议 9、《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11、《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1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13、《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14、《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15、《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1、《关于实行“内部合伙人分享计划”的议案》2、《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3、《关于的议案》
2022年5月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4、《关于核实的议案》5、《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6、《关于的议案》
1、《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022年7月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2、《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29日第三次会议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2年8月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1、《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6日第四次会议2、《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关于调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1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3、《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
2022年9月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修订稿)的议案》
20日第五次会议4、《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5、《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2022年10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
1、《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月27日第六次会议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从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认真履行了监事会职责,及时了解和检查公司财务运行状况,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并对公司规范运作、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情况等各方面进行了全面的监督和检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2022年,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内控制度和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目前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良好。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情况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情况。
(三)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在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上,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投项目的综合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未发生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经核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报告期内,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失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七)对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八)监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意见
1、公司在报告期内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审计说明。
2、报告期内,公司担保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九)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相关资料,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监事会将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需求,拓展工作思路,谨遵诚信原则,
加强监督力度,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为己任,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以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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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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