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437|回复: 0

太原重工: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总结报告书

[复制链接]

太原重工: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总结报告书

寒枝 发表于 2023-4-27 00:00:00 浏览:  43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太原
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重工”或“发行人”)2020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太原重工持续督导的期间为2021年1月13日至2022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中德证券根据有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项目内容保荐机构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法定代表人侯巍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左刚、赵墉一
联系人左刚、赵墉一
联系电话0351-8687929、010-59026614
1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内容发行人名称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太原重工证券代码600169注册资本3371975400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玉河街53号主要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玉河街53号法定代表人韩珍堂联系人雷涛
联系电话0351-6361155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1年1月13日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申请材料提交后,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工作,组织协调发行人与各中介服务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出具反馈回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1.审阅太原重工信息披露情况:在持续督导期间(2021年1月13日-2022年12月31日,下同),保荐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太原重工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了审阅。
2.定期对太原重工的下列情况进行现场检查:(1)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
况;(2)信息披露情况;(3)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2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5)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
对外投资情况;(6)经营状况。
3.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4.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
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定期检查了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和使用情况。
5.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按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现场检查报告、持续督导报告等相关文件,并就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无。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对太原重工履行持续督导工作职责期间,太原重工配合保荐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和证券发行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场地或其他便利条件,能够提供持续督导工作所需的资料,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调各部门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保证了保荐机构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对太原重工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太原重工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太原重工提供专业意见,出具相关报告,并配合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
3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太原重工持续督导期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太原重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太原重工已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支付发行费用,募集资金账户已销户。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后认为,太原重工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有效地执行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持续督导期间,太原重工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十、其他申报事项无。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左刚赵墉一
法定代表人:
侯巍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5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5-5-4 23:15 , Processed in 0.519663 second(s), 51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