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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遵照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曾繁礼、程海晋、刘志权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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