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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刚控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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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刚控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落叶无痕 发表于 2023-5-9 00:00:00 浏览:  69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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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达刚控股
股票代码:300103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聆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深南大道6025号英龙展业大厦
2601K15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3年5月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刚控股”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达刚控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2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8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9
第七节备查文件..............................................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1
附表...................................................12
3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指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达刚控指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聆同指深圳市聆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
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如下权益变动的行为:
本次权益变动指(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达刚控股6300000股股份;
(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达刚控股1565100股股份。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准则15号》指——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深圳市聆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深南大道6025号英龙展业大厦公司住所
2601K15
法定代表人刘鼎新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N8F379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生物科技技术开发及咨询;投资咨询;投资兴办实业;经营电子商务;电子
经营范围产品、通讯设备、化妆品、日用品的销售;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的销售。
营业期限2019-06-17至无固定期限主要股东及持股比
刘鼎新持有100%股权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是否取得其姓名性别国籍在公司任职长期居住地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总经理、执行刘鼎新男中国中国否董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和主要负责人在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聆同生物未持有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5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业务开展对资金的需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根据上市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25),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952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即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7月27日),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的3个月内进行(即
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7月6日),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聆同生物持有达刚控股2374505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约占达刚控股总股本的7.476380%。
本次权益变动后,聆同生物持有达刚控股1587995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约占达刚控股总股本的4.999971%,不再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自2023年4月12日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具体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减持比例权益变动方式权益变动日期股份种类减持数量(股)务人(%)
大宗交易2023年4月12日人民币普通股63000001.983621聆同生物2023年5月4日
集中竞价交易人民币普通股15651000.492788
-2023年5月5日
合计78651002.47640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达刚控股股份权利的限制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7第五节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存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持达刚控股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深圳市聆同生物科集中竞价2022年9月29日至
6.7元/股31738501%
技有限公交易2022年12月21日司
除上述表格披露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达刚控股股票的情形。
8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9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置地点
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毕原三路10号
联系电话:029-88327811
联系人:王瑞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聆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鼎新
2023年5月5日
11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上市公司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高新区上市公司名称司在地毕原三路10号股票简称达刚控股股票代码300103信息披露义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信息披露义务深圳市聆同生物科技有限务人通讯地社区深南大道6025号英龙展人名称公司
址 业大厦 2601K15
增加□拥有权益的股有无一致行
减少√有□无√份数量变化动人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人是否为上市务人是否为
是□否√是□否√
公司第一大股上市公司实东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23745059股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7.476380%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12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后,信息披露变动数量:7865100股义务人拥有权变动比例:2.476409%
益的股份数量变动后持股数量:15879959股
及变动比例变动后持股比例:4.999971%信息披露义务
是√否□
人是否拟于未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未来信息来12个月内
披露义务人拟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会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办继续减持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是√否□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13(本页无正文,为《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聆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鼎新
签署日期: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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