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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利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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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利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财大气粗 发表于 2023-4-28 00:00:00 浏览:  54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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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30证券简称:永利股份公告编号:2023-021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2023年1月1日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解释15号和解释16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单项交易,公司按照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
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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