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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核查意见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须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2497003股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处理;
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剩余限制性股票100000股,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处理;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工作调动,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剩余限制性股票53333股,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650336股。
综上,监事会认为上述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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