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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地址:成都市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
电话:(028)85560449
(特殊普通合伙)传真:(028)85560449
邮编:610041
SI CHUAN HUA XIN (GROUP) CPA (LLP) 电邮: schxzhb@hxcpa.com.cn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川华信专(2023)第0350号
目录:
1、专项审核说明正文
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专项说明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川华信专(2023)第0350号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利智汇”)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
务报表附注,并于2023年4月24日签发了川华信审(2023)第0029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证上[2023]135号)等的要求,就鸿利智汇编制的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鸿利智汇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鸿利智汇2022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
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鸿利智汇实施于
2022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
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或其他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鸿利智汇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鸿利智汇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鸿利智汇2022年度报告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
1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专项说明
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唐方模(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成都中国注册会计师:凡波
中国注册会计师:谢海林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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