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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28证券简称:返利科技公告编号:2023-017
返利网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返利网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主要系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解释要求进行的变更或调整,对本公司财务报表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无影响,不涉及追溯调整事宜。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
分别自2021年12月30日及2022年11月30日起发布,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准则解释修订内容,以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性质、内容及原因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系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进行的变更或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
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及对公司各期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解释规定的起始日,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已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上述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无影响,本次调整亦不涉及追溯调整事宜。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
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返利网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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