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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82证券简称:北部湾港公告编号:2023056
债券代码:127039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等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5日(星期五)15:30开始;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5月5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5月5日(星期五)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体
强路12号北部湾航运中心A座10楼101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周延主持现场会议。
-1-本次会议的各项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8人,代
表股份13232651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6761%。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11216302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29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
2016349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3789%。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律师刘卓昀、吴楠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表决了以下九项提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对各项提案进行了表决,投票股数及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一)《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表决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结果()
132246881999.9398%6604500.0499%1358980.0103%通过
(二)《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结果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32246881999.9398%6604500.0499%1358980.0103%通过
(三)《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表决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结果()比例
132246881999.9398%6604500.0499%1358980.0103%通过
(四)《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表决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结果
132252751799.9443%7376500.0557%00%通过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对提案的投票股数及其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3-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数(股)比例比例股数(股)比例
(股)
2681694597.3230%7376502.6770%00%
(五)《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表决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结果()比例
132239161999.9340%7376500.0557%1358980.0103%通过其中,中小股东对提案的投票股数及其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数(股)比例比例股数(股)比例
(股)
2668104796.8298%7376502.6770%1358980.4932%
(六)《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结果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32246881999.9398%6604500.0499%1358980.0103%通过
-4-其中,中小股东对提案的投票股数及其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数(股)比例比例股数(股)比例
(股)
2675824797.1099%6604502.3969%1358980.4932%(七)《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表决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结果
132239161999.9340%7376500.0557%1358980.0103%通过
(八)《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表决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结果
132239161999.9340%7376500.0557%1358980.0103%通过其中,中小股东对提案的投票股数及其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比例股数比例股数(股)比例
-5-(股)
2668104796.8298%7376502.6770%1358980.4932%
(九)《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的议案》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表决股数(股)比例股数(股)结果比例股数(股)比例
131348975299.2613%97754150.7387%00%通过其中,中小股东对提案的投票股数及其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股数股数(股)比例比例股数(股)比例
(股)
1777918064.5235%977541535.4765%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律师刘
卓昀、吴楠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6-见书》。
四、备查文件
1.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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