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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23证券简称:东阿阿胶公告编号:2023-25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全部股份10044713股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654021537股减少至643976824股,注册资本将由654021537元减少至
643976824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1:3014:0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山东省东阿县阿胶街78号东阿阿胶股份
有限公司证券与法律合规部
3.联系方式
联系人:付延、高振丰
联系电话:0635-3264069
传真号码:0635-3260786
邮政编码:2522014.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
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说明
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公司传真收到文件日为准;寄送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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