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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河环保:关于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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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河环保:关于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久遇 发表于 2023-4-26 00:00:00 浏览:  74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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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37证券简称:先河环保公告编号:2023-017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与之配套的《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概述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及其摘要》、《公
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1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二、员工持股计划进展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之日,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成立。
三、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因
为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结合多方意见,经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后,公司依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决定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与
之配套的《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四、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公司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未来将根据发展需要、监管政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合适的方式,努力建立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五、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批程序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就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终止的事项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因此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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