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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天化:云天化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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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天化:云天化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隔壁小王 发表于 2023-5-16 00:00:00 浏览:  58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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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师办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BeijingDeHengLawOffices(KunMing)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126号“融城优郡”B5幢3、4层
电话(传真):0871-63172192邮编:650032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本次指派刘书含律师、李妍律师出席贵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
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贵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2023
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年5月15日9:00在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1417号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
议召开时间与通知公告时间间隔15天以上,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也与相关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长段文瀚先生主持,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35名,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数为52,167,309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5959%。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96,64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173%;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
共62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51,970,669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4.578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62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0,555,769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4540%,其资格均合法有效。此
外,贵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变更承
诺事项的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关联
股东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结果以符合贵公司《章程》规定的票数同意通过了以上议案。
四、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之签署页)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伍志旭
而e也
经办律师:刘书含
刘书含
李妍
李姆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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