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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审〔2023〕363号关于终止对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我所)于2023年1月30日依法
受理了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
2023年5月5日,你公司和保荐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向我所提交了《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和《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撤回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条、
1《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我所决定终止对你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5月9日
抄送: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2023年5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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