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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确认意见
作为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事前审阅第九届董
事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确认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一致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因此,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艳梅、高术峰、陈建惠、王漪、许建笙
2023年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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