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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0.00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孚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能镇江”)提供担保 746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FarasisEnergy Europe GmbH(以下简称“FEE”)提供担保 35750 万元人民币。无逾期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共计40175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其中,公司为孚能镇江提供担保
366000 万元人民币,为 FEE 提供担保 35750 万元人民币。
除上述担保外,2022年末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是根据子公司经营目标及资金需求情况确定的,为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魏飞、汤一诺、傅穹、王纪伟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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