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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召开之前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相关材料,并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经充分沟通后,我们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资格,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地开展了审计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
(本页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余新培、王四新、刘文杰
2023年4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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