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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华股份: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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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华股份: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再回首 发表于 2023-5-11 00:00:00 浏览:  48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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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71证券简称:杭华股份公告编号:2023-009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5号大街(南)
2号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0
普通股股东人数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24052295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24052295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75.1634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75.163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克家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1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其中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陈建新先生因个
人身体原因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建新先生因个人身体原因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暂由公
司证券事务代表张磊先生代为履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财务负责人王斌先生列席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陈晓纯女士、毛一帆先生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24010000099.82414224520.17565000.0003
2、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24010050099.82434224520.175700.0000
23、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24010000099.82414224520.17565000.0003
4、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24020050099.86593224520.134100.0000
5、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24010050099.82434224520.175700.0000
6、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24020050099.86593224520.134100.0000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3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24020050099.86593224520.13410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620050038.340032245261.660000.0000
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2023年
7度审计机构的议20050038.340032245261.660000.0000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6、议案7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陈晓纯女士、毛一帆先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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