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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研铂业:贵研铂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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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研铂业:贵研铂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好运 发表于 2023-5-13 00:00:00 浏览:  59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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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Beijing DeHeng Law Offices (KunMing)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 126 号“融城优郡”B5幢 3、4 层电话(传真):0871-63172192邮编:65003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本次指派杨杰群律师、杨敏律师出席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贵公司董事会已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了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2023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等媒体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5月12日9:30在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
会议室(昆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路988号贵研铂业A1幢)召开,会议召开时间与通知公告时间间隔20天以上,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也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长郭俊梅女士主持,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03905575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31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00045204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243%;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1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860371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72%;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0649256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93%,其资格均合法有效。此外,贵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贵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报告》
《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3年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贵金属经营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短期借款额度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套期保值策略的议案》《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共十二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结果以符合贵公司《章程》规定的票数同意通过了以上议案。
四、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之签署页)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伍志旭
经办律师:杨杰群杨敏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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