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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
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30元/股调整为129.492元/股。
二、《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5873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戴继雄、王志华、王艳辉
2023年4月28日(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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