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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落实控股子公司全椒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落实全椒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椒南大”)股权激励方案,可以有效促进全椒南大与核心员工之间形成更加紧密的利益结合,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我们同意本次落实全椒南大股权激励方案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吴玲麻云燕沈波方德才
2023年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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