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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监督,并发表有关情况说明如下: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及董事会能认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86087.24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孙)公司当年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14.27%。上述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
2022年度,公司没有对大股东、参股公司和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也未
发生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没有因对外担保而产生的债务和损失,公司也无逾期担保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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