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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海德曼:浙海德曼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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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海德曼:浙海德曼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再回首 发表于 2023-4-26 00:00:00 浏览:  80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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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7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4860号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海德曼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浙海德曼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浙海德曼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浙海德曼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浙海德曼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第1页共7页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浙海德曼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
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浙海德曼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第2页共7页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44号)同意注册,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
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5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3.13 元,共计募集资金44725.5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38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0925.5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2730.8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8194.6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6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38194.63
项目投入 B1 33413.92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468.54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1346.04
第3页共7页项目序号金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77.89
项目投入 D1=B1+C1 34759.96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546.43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3981.1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581.10
差异 G=E-F 2400.00差异系根据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4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玉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市支行199351010400687405696482.64
第4页共7页合计-38194.6338194.6335713.001346.0434759.96-953.04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无
“高端数控机床扩能建设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达到预计效益的84.62%),主要系:一方面,本项目投产时间相对较短,存在新老产线生产技术磨合、生产人员操作熟练度待提高等因素影响,产能未能充分释放;另未达到预计效益的原因一方面,受宏观经济周期影响,下游客户需求有所萎缩,此外新型号高端数控车床的市场推广尚需时间,销售未达预期。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报告期内无2020年9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586.3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344.92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41.46万元。天健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截至2020年9月21日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0年9月22日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9604号)。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4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400.00万元。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报告期内无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报告期内无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报告期内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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