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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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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红牛 发表于 2023-4-28 00:00:00 浏览:  52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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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意
见如下:
一、对《关于及的议案》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
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
2、《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二、对《关于的议案》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风险评估报告》真实反映了中船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严格监管。
三、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对《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按照审计法规准则的规定,完成了公司2022年的年度审计工作,其审计时间充分、人员职业素质高、执业能力与风险意识强,出具的审计报告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其审计结论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建议公司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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