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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03证券简称:广汇物流公告编号:2023-042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165号中信银行大厦40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
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61954979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49.3735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董事长赵强,董事、总经理刘栋,董事、副总经理崔瑞丽,独立董事窦刚贵,独立董事葛炬现场出席会议;董事鲍乡谊,独立董事宋岩视频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全体监事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3、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康继东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全体高管
现场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619543994 99.9990 5800 0.0010 0 0.0000
2、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619543994 99.9990 5800 0.0010 0 0.0000
3、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619543994 99.9990 5800 0.0010 0 0.00004、议案名称: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619530594 99.9969 19200 0.0031 0 0.0000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619470594 99.9872 79200 0.0128 0 0.0000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619543994 99.9990 5800 0.0010 0 0.0000
7、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619543994 99.9990 5800 0.0010 0 0.0000
8、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地产项目业绩承诺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34044204 99.9712 38500 0.0288 0 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关于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
58471134899.9065792000.093500.0000
配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78478474899.993158000.006900.0000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调整地产项目业绩承诺期的议
85249888499.9267385000.073300.0000
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无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毛海龙律师、冯燕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及列席股东大会人员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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