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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联: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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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联: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雨过天晴 发表于 2023-5-23 00:00:00 浏览:  74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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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ST 新联 公告编号:2023-053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下午13:3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
9:15-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新华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
(四)会议召集人: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晨山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名,代表股份11523534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560%。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名,代表股份数11123525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47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8名,代表股份数400008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9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
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表决意见表决序号议案名称分类同意反对弃权结果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出席会议所有有
115228674399.9942%102000.0009%565000.0049%《2022年度董事表决权股东议案1通过会工作报告》其中,中小股东
3993415699.8333%102000.0255%565000.1412%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所有有
115228674399.9942%102000.0009%565000.0049%《2022年度监事表决权股东议案2通过会工作报告》其中,中小股东
3993415699.8333%102000.0255%565000.1412%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所有有
115228674399.9942%102000.0009%565000.0049%《2022年度财务表决权股东议案3通过决算报告》其中,中小股东
3993415699.8333%102000.0255%565000.1412%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所有有
115228674399.9942%102000.0009%565000.0049%《2022年年度报表决权股东议案4通过告全文及摘要》其中,中小股东
3993415699.8333%102000.0255%565000.1412%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所有有《2022年度利润115228674399.9942%102000.0009%565000.0049%表决权股东议案5分配及公积金转通过增股本预案》其中,中小股东3993415699.8333%102000.0255%565000.1412%表决情况《关于未来十二出席会议所有有
115051186999.8402%17850740.1549%565000.0049%
个月为控股子公表决权股东议案6通过
司提供担保额度其中,中小股东的议案》3815928295.3962%17850744.4626%565000.1412%表决情况《关于2023年度出席会议所有有议案73993415699.8333%102000.0255%565000.1412%通过日常关联交易预表决权股东计的议案》其中,中小股东
3993415699.8333%102000.0255%565000.1412%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所有有
115228674399.9942%102000.0009%565000.0049%《关于修改的议案》其中,中小股东
3993415699.8333%102000.0255%565000.1412%
表决情况《关于制定表决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述职报告。
特别说明:
1、议案6及议案8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7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朱泽俊、明圆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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