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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置入资
产之力神电池(苏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目录
声明...............................................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3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5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报告使用人...............5
二、评估目的................................................9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0
四、价值类型...............................................17
五、评估基准日..............................................17
六、评估依据...............................................17
七、评估方法...............................................22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37
九、评估假设...............................................39
十、评估结论...............................................40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42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45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47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48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I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置入资
产之力神电池(苏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三、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
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企业经营预测资料由委
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
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
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资产评估师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
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
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
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1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置入资
产之力神电池(苏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八、资产评估师对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实物资产的勘察按常
规仅限于观察,了解使用状况、保养状况,未触及内部被遮盖、隐蔽及难于接触到的部位,我们不具备专业鉴定能力也未接受委托对上述资产的内部质量进行专业技术检测和鉴定,我们的评估以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资料为基础,如果这些评估对象的内在质量有瑕疵,评估结论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置入资
产之力神电池(苏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摘要重要提示
本摘要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并合理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力神电池(苏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置换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此需要对评估基准日时置入资产涉及的力神电池(苏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置换
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力神电池(苏州)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置换
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力神电池(苏州)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等,负债包括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等。
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3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置入资
产之力神电池(苏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结论:本资产评估报告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力神电池(苏州)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307507.69万元,评估价值为324616.54万元,增值额为17108.85万元,
增值率为5.56%;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85647.44万元,评估价值为
184823.97万元,减值额为823.47万元,减值率为0.44%;净资产账面
价值为121860.25万元,评估价值为139792.57万元,增值额为17932.32万元,增值率为14.72%。
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 100%
流动资产1190837.32194551.963714.641.95
非流动资产2116670.37130064.5813394.2111.48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30.00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40.000.000.00
固定资产5100228.51106572.966344.456.33
在建工程6936.95936.91-0.040.00
油气资产70.000.000.00
无形资产811151.9418201.747049.8063.22
其中:土地使用权910708.7814328.523619.7433.80
其他非流动资产104352.974352.970.000.00
资产总计11307507.69324616.5417108.855.56
流动负债12172607.25172607.250.000.00
非流动负债1313040.1912216.72-823.47-6.31
负债总计14185647.44184823.97-823.47-0.44
净资产15121860.25139792.5717932.3214.72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有效。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
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并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4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置入资
产之力神电池(苏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涉及的力神电池(苏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
的力神电池(苏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报告使用人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天津
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天津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模拟范围)、力神电池(苏州)有限公司、力神电池(香港)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使用人。
(一)委托人之一简介
名称: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利云”)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中卫市城区柔远镇
法定代表人:张春华
注册资本:69526.3035万人民币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云平台服务;云基础设施服务;云软件服务;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投资及投资项目管理;技术开发、技
术推广、技术咨询;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数据处理;软
件开发、软件咨询;机械纸、板纸、加工纸等中高档文化用纸及生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5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置入资
产之力神电池(苏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活用纸的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0002276950035
成立日期:1998-05-28
营业期限:1998-05-28至无固定期限
(二)委托人之二
名称: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力神”)
住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产业区兰苑路6号
法定代表人:张强
注册资本:193036.2096万人民币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合同能源管理;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
回收(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物业管理;再生资源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建设工程设计;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最终描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具体要求为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103072365U
成立日期:1997-12-25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6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置入资
产之力神电池(苏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营业期限:1997-12-25至无固定期限
(三)被评估单位简介
力神电池(苏州)有限公司
1.公司简介
*公司简介
名称:力神电池(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力神”)
住所:苏州高新区科技城昆仑山路88号
法定代表人:薛雷
注册资本:115646.00万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研发、销售、租赁、生产:锂离子动力电池(锂电池、电池模组、电池设备、极片),并从事上述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研发电源应用系统,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货物进出口;
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
力蓄电池回收(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再生资源加工;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302265119T
成立日期:2014-06-12
营业期限:2014-06-12至2064-06-11
*历史沿革
力神电池(苏州)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14年6月12日,注册资本115646.00万元,实收资本115646.00万元,是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诚通集团是天津力神最大股东。苏州力神注册资本人民币,全部由天津力神出资,其中货币出资金额
115646万元,出资情况如下: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7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置入资
产之力神电池(苏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出资人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
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300.00300.00货币2014/7/31
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9700.0029700.00货币2016/12/31
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9578.009578.00货币100%2019/12/31
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6068.0026068.00货币2019/12/31
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50000.0050000.00货币2022/11/31
合计115646.00115646.00
*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股权变更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股东名称认缴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出资比例
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115646.00115646.00100.00%
合计115646.00115646.00100.00%
至评估基准日,股东持股不变。
*公司产权和经营管理结构
A.公司产权结构如下:
2.近三年资产、财务和经营状况
待评估单位近三年财务状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8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置入资
产之力神电池(苏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258149.36284509.33307507.68
负债总计207159.66222661.16185647.44
所有者权益50989.7061848.17121860.24
被评估单位近三年的经营状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92095.66277074.90291991.70
利润总额(3260.25)11292.0610173.85
净利润(2371.77)10858.4710012.07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2021年度、2020年度的会计报表均经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3.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之一与委托人之二均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
大股东持股的公司,委托人之二为被评估单位的唯一股东。
(四)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使用人
使用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不得被其他
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二、评估目的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为此需要对评估基准日时涉及的力神电池(苏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就此事项,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并通过了《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此事项,于2022年11月8日,出具了《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2年第
16期)》。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9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置入资
产之力神电池(苏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是力神电池(苏州)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是力神电池(苏州)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等,总资产账面价值307507.69万元;负债包括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等,总负债账面价值185647.44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121860.25万元。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的情况如下: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账面价值35417.71万元,为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2.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应收融资款项
应收账面及应收融资款项账面价值58025.70万元,为应收的货款等。
3.预付款项
预付款项账面价值1793.98万元,主要为预付的材料款等。
4.存货
账面价值95100.50万元,包括原材料、产成品、在产品及发出商品。其中原材料主要有负极材料、导电剂、电解液、正极材料等;产成品主要是各种型号成品电池及电池组合成品等;在产品主
要是正在生产的各种型号电池及电池组合等,发出商品主要是已销售的各种信号电池及部分配件等。
5.固定资产
账面价值100228.51万元,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车辆、电子设备等。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10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置入资
产之力神电池(苏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1)房屋建筑物
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构)筑物主要包括位于苏州市昆仑山路
88号的综合楼、4#门卫房、5#门卫房、6#门卫房、7#厂房、8#厂房、
9#厂房、10#厂房、110KV 变电站、连廊、道路、围墙、水池、绿
化、排水管线、给水管线等。被评估单位此次申报的房屋建筑物主要建成于 2017 年至 2020 年间。综合楼、110KV 变电站、4#南门卫、
5#西门卫、6#东门卫为框架结构,7#厂房、8#厂房、9#厂房、10#厂
房为钢结构为钢结构。构筑物中连廊为钢结构;围墙为夹芯板结构。评估人员现场了解到,房屋建筑物日常维护保养已经规范和制度化,并及时进行更新改造。评估人员现场勘查发现被评估房屋建筑物维护、保养良好,能够满足公司的生产及生活需要。
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共计12项,总建筑面积57120.48平方米。截止评估基准日,有5栋房屋,建筑面积54516.09平方米,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载权利人为力神电池(苏州)有限公司。其余7项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为此被评估单位出具了相关证明,证明权属无争议,具体明细如下:
房产证载资产状建筑面积序号房产证号建筑物名称用途详细地址结构权利人况(㎡)
1无无4#南门卫辅助苏州市昆仑山路88号框架在用1108.00
2无无5#西门卫辅助苏州市昆仑山路88号框架在用85.00
3无无6#东门卫辅助苏州市昆仑山路88号框架在用20.64
4 无 无 110KV 变电站 辅助 苏州市昆仑山路 88 号 框架 在用 1035.00
夹芯
5无无纯水间辅助苏州市昆仑山路88号在用51.53
板夹芯
6无无冰水机房1辅助苏州市昆仑山路88号在用219.13
板夹芯
7无无冰水机房2辅助苏州市昆仑山路88号在用85.09
板
(2)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共923项,主要包括:卷绕机、剪切机、全自动装配线、自动分组配对机、粉体投料机、连续制浆系统、涂覆机、负极
碾压机、化成线、筛选机、阿宾电性能测试仪、内阻测试仪、温度
冲击试验箱、除湿机组、堆垛机、110千伏供电站供电设备等,机器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11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置入资
产之力神电池(苏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设备购置时间为2017年-2022年,至评估基准日,设备维护保养状态良好,均可正常使用。
*车辆
纳入评估范围的车辆共计4辆,主要为别克商务车、江淮和悦IEV5 纯电动轿车,购置时间为 2014 年-2016 年。车辆年检合格,经现场勘察,车辆维护保养良好。可满足日常办公生产需要。
*电子设备
电子设备共计340项,主要为企业日常办公所必需的电子类设备,主要为台式电脑、打印机、服务器、空调、投影仪等办公管理用设备,购置时间为2014年-2022年。维护保养较好,可正常使用。
6.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账面价值936.95万元,纳入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主要是在建(设备),在建(设备)主要包括涂敷机A头 1 楼FFU洁净棚、涂敷机A头 2 楼FFU洁净棚、卷绕机整圆机构改造、超声波除尘系统、冷
却塔及配套设施、激光在线测厚仪改造及部分待摊投资等。
上述工程按计划进行,生产设备大多已基本安装完工,正在进行调试中。
7.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账面价值11151.94万元,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及其他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企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共1项,主要是力神电池(苏州)有限公司持有的证书号为“苏(2022)苏州市不动产权第
5035750号”出让工业用地,位于昆仑山路88号。上述土地使用权宗
地面积352919.30平方米,取得时间为2015年。
(2)专利
纳入评估范围的专利共58项,其中发明专利11项,实用新型47项。除6项正处于受理、实质审查阶段外其余专利均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产权人为力神电池(苏州)有限公司,上述专利均为被评估单位自行研制开发获得。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12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置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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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之力神电池(苏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序软件名称专利类别专利号产权持有人申请日期取得方式号间平行度校准装置有限公司
一种可消除锂电池极片边力神电池(苏州)
17 实用新型 ZL201920781400.9 2019/11/1 授权
缘厚边的生产系统有限公司
力神电池(苏州)
18 一种锂离子电池上垫片 实用新型 ZL201721872423.8 2018/12/1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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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一种电池注液装置 实用新型 ZL201620861456.1 2017/1/1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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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一种圆形锂电池注液工装 实用新型 ZL201620861461.2 2017/1/1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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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实用新型 ZL201720603461.7 2017/12/1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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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实用新型 ZL201720559463.0 2018/4/1 授权
转运和暂存货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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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实用新型 ZL201920749479.7 2020/2/1 授权
装置有限公司一种用于协助对锂离子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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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池正负极进行虚焊测试的 实用新型 ZL201920749491.8 2019/12/1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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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实用新型 ZL201921306494.0 2020/5/1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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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实用新型 ZL201420418518.2 2015/1/1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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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一种电极材料的分切压轮 发明授权 ZL201310221557.3 2015/8/1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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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实用新型 ZL201920486676.4 2020/2/1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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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之力神电池(苏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序软件名称专利类别专利号产权持有人申请日期取得方式号
一种用于对锂电池极片涂力神电池(苏州)
32 实用新型 ZL201920445703.3 2019/11/1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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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一种新型圆型锂离子电池 实用新型 ZL201721784743.8 2018/6/1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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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实用新型 ZL201920655809.6 2019/11/1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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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实用新型 ZL201320882849.7 2014/7/1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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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实用新型 ZL201720953892.6 2018/1/1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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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实用新型 ZL201720587918.X 2017/12/1 授权
搅拌机的检修和维护装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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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实用新型 ZL201920780932.0 2020/3/1 授权
敷上料间隙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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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实用新型 ZL201621430971.0 2017/8/1 授权
调整装置有限公司一种锂电池双层高速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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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实用新型 ZL202023101348.X 2021/8/1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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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锂电池极片表面除磁力神电池(苏州)
47 实用新型 ZL202021707943.5 2021/8/1 授权
装置有限公司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15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置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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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高安全性锂离子电池力神电池(苏州)
48 实用新型 ZL202022318015.6 2021/8/1 授权
极片的生产装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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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实用新型 ZL202120030406.X 2021/11/1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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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实用新型 ZL202120030408.9 2021/10/1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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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实用新型 ZL202022621942.5 2021/10/1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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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神电池(苏州)授权-案
52 一种锂电池极片生产装置 实用新型 ZL202022307898.0 20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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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发明公布20201151870882021/3/1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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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发明公布20191091660812019/12/1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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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发明公布20191038274512019/8/1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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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发明公布20181104243042018/12/1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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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发明公布20171065006162017/12/1实质审查
组件有限公司
*其他无形资产
企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无形资产主要是杀毒软件、打印
服务软件、操作系统等办公用软件,共15项,采购于2017年至2021年间。上述其他无形资产均为产权持有单位外购获得。
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企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上述58项专利资产为表外资产。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者评估值)。
此次评估未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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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之力神电池(苏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四、价值类型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本报告评估基准日是2022年12月31日。
评估基准日由委托人确定。确定评估基准日主要考虑经济行为的实现、会计期末因素。资产评估是对某一时点的资产提供价值参考,选择会计期末作为评估基准日,能够全面反映评估对象资产的整体情况;同时本着有利于保证评估结果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准确划定评估范围,准确高效地清查核实资产,合理选取评估作价依据的原则,选择距相关经济行为计划实现日较接近的日期作为评估基准日。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1.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2022年11月10日);
2.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2年第16期)》(2022年11月8日);
3.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二)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17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置入资
产之力神电池(苏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5.《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令第86号发布,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9.《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0.《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
1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
12.《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资办发〔1992〕36号);
13.《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
14.《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15.《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6号);
16.《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号);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18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置入资
产之力神电池(苏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17.《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
64号);
18.《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
第32号);
19.《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财政部关于修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76号);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91号);
2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
32号);
23.《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三次修订);
25.《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5号-上市公司股权交易资产评估》;
26.《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7号-轻资产类公司收益法评估》(证件办发〔2017〕37号);
27.《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9号发布,证监会令第159号修改)。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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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之力神电池(苏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12.《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4号);
13.《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4.《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5.《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6.《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17.《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0号);
18.《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1号);
1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20.《资产评估准则术语2020》(中评协〔2020〕31号)。
(四)权属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
3.专利证书;
4.著作权(版权)相关权属证明;
5.机动车行驶证;
6.有关产权转让合同;
7.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五)取价依据1.《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自
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2.《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22年);
4.评估基准日外汇汇率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5.《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2020年);
6.《天津市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基价》(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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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之力神电池(苏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7.《天津市安装工程预算基价》(2020年);
8.《机电产品报价手册》(2022年);
9.企业提供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投资概算、设计概算等资料;
10.企业提供的相关工程预决算资料;
11.企业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
12.企业提供的在建工程付款进度统计资料及相关付款凭证;
13.企业提供的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14.企业有关部门提供的未来年度经营计划;
15.企业提供的主要产品目前及未来年度市场预测资料;
16.企业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原材料购买合同;
17.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18.《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
19.《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
20.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六)其他参考依据1.《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8号—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中评协〔2019〕39号);
2.《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9号—数据资产评估》(中评协〔2019〕
40号);
3.《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0号—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合理履行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20〕6号);
4.《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评协〔2020〕38号);
5.《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
6.《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
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国土资厅发〔2018〕4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1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置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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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291-2015);
9.《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城住字〔1984〕第678号)。
10.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评估申报表;
1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12.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库。
七、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收益法、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是指将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以确定其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本次采用收益法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对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来间接获得置入资产组市场价值。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或经营体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表外可识别的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本次选择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评估方法选择的理由如下:
由于被评估单位的业务类型在目前在市场上选取与被评估单位
业务相同或相似参照物具有极大难度,且由于市场公开资料较缺乏。因此不适宜选择市场法进行评估。
由于被评估单位有完备的财务资料和资产管理资料可以利用,资产取得成本有关数据和信息来源较广,因此本次评估可以采用资产基础法。
被评估单位经过近年的经营,未来收益可合理预测,与收益相关的评估资料可充分获取,评估人员通过分析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以
及被评估单位自身的经营现状的初步分析,被评估单位可持续经营且具备运用收益法评估的前提和条件。
市场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进行比较,以可比参照物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对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2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置入资
产之力神电池(苏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于企业价值评估,市场比较法主要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交易案例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被评估企业价值的评估方法。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的企业交易案例资料,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被评估企业价值的评估方法。
本次未采用市场比较法,主要考虑的因素如下:
1.在采用企业交易案例比较法时,考虑到我国目前的产权市场
发展状况和被评估企业的特定情况以及市场信息条件的限制,我们很难在市场上找到与被评估企业相类似的参照物及交易情况,无法获取交易案例详细财务信息。
2.在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时,在 A股市场上,与评估单位完全可
比的上市公司较少,绝大多数上市公司经营的业务、产品及服务范围均与置入资产组存在一定差异,且较难以消除影响。
同时,A 股股价普遍波动较大,且交易价格可以认为是少数股权的交易或零散交易,股价的内涵与涉及100%股权交易在交易内涵上差距较大。
(一)资产基础法
1.流动资产
评估范围内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收融资款项、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其他流动资产等。
(1)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其他货币资金,通过核实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等,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2)各种应收款项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
数额确定评估值。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都能收回的,按全部应收款额计算评估值;对于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的数额时,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3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置入资
产之力神电池(苏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按照账龄分析法,估计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作为风险损失扣除后计算评估值;对于有确凿根据表明无法收回的,按零值计算;
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
(3)预付账款,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对于能够收回相应货物的或权利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对于那些有确凿证据表明收不回相应货物,也不能形成相应资产或权益的预付账款,其评估值为零。
(4)存货,存货包括原材料、产成品、发出商品和自制半成品等。
对于原材料,由于为基准日附近购进,按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对于产成品,按如下公式测算:
正常销售产成品评估值=产成品数量×产成品不含税销售单价×(1-
销售税金及附加率-销售费用率-所得税率-净利润率×扣减率);
对于在产品,按如下公式测算:
对于在产品评估值=在产品数量×该在产品账面成本单价/(1-毛利
率)×(1-税金及附加率-销售费用率-所得税率×利润率-净利润率×扣减率);
对于发出商品,按如下公式测算:
正常销售发出商品评估值=发出商品数量×发出商品不含税销售
单价×(1-销售税金及附加率)。
(5)合同资产
对于合同资产,采用账龄分析方法确定评估值,同时将评估基准日计提的合同资产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6)其他流动资产
对于其他流动资产,经核实结果无误,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2.固定资产
(1)房屋建(构)筑物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4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置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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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各类房屋建(构)筑物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
况等相关条件,采用成本法评估。
成本法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重置成本的确定
房屋建(构)筑物的重置成本一般包括: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
他费用、资金成本及可抵扣增值税。房屋建(构)筑物重置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
A.建安工程造价
对于价值高、重要的建(构)筑物采用预决算调整法确定其建安综合造价,即以待估建(构)筑物决算或其它工程资料的工程量为基础,按现行工程预算价格、费率及当地的材料价格、人工工资,调整为按现行定额计算的建安造价。然后运用类比法对类似房屋和构筑物进行分析,找出其与典型房屋和构筑物的差异因素,进行增减调整,从而计算出与典型工程类似的房屋和构筑物的综合造价。
对于价值量小、结构简单的建(构)筑物采用单方造价法确定其建安综合造价。对各类建(构)筑物在其结构类型及使用功能的基础上根据该类型建(构)筑物在评估基准日及所在地正常的施工水平、施工质
量和一般装修标准下确定其基准单方造价,在此基础上依照建(构)筑物的个性(如不同的层高、跨度、装修情况、施工困难程度等)和现场
测量的工作量,采用概算的方法进行价格调增和调减,将增减额折算为建筑物的单方造价内,最终确定单方造价标准,以此作为建安综合造价。
B.前期及其他费用
建设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按照被评估单位的工程建设投资额,根据行业、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等。
C.资金成本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5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置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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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成本按照被评估单位的合理建设工期,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以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等总和为基数按照资金均匀投入计取。资金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资金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合理建设工期×贷款
基准利率×1/2
被评估单位的合理建设工期为2年,按评估基准日公布的1-5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 2 年期利率(LPR)为 3.81%。
D.可抵扣增值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2019年3月2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文件规定,房屋建构筑物在计算其重置成本时可扣减建安综合造价和前期及其他费用中包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成新率的确定
A.对于大型、价值高、重要的建(构)筑物,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通过对其进行现场勘查,对结构、装饰、附属设备等各部分的实际使用状况作出判断,综合确定其尚可使用年限,然后按以下公式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B.对于价值量小、结构简单的建(构)筑物,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确定成新率,然后结合现场勘查情况进行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年限法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
×100%
综合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调整系数
*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6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置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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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器设备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设备继续使用原则,并考虑到设备不具备独立获利可能以及设备的现实状况,对被评估单位的设备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对于在二手市场可询到价的旧设备,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成本法
成本法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A.重置全价的确定
a.机器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对于需要安装的设备,重置成本一般包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建设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等;对于不
需要安装的设备,重置成本一般包括:设备购置价和运杂费。同时,根据增值税相关文件的规定,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设备,设备重置成本应该扣除相应的增值税。设备重置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需要安装的设备重置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设备安装工程费
+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的增值税
不需要安装的设备重置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可抵扣的增值税
aa.购置价
对于国产大型关键设备,主要是通过向生产厂家咨询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参考评估基准日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确定购置价;
对于小型设备主要是通过查询评估基准日的市场报价信息确定购置价;对于没有市场报价信息的设备,主要是通过参考同类设备的购置价确定。
对于进口设备,评估人员核对进口设备的采购合同,了解进口设备账面购置价格包含的内容。对于可以询价的设备,向设备生产厂家或设备代理商询价确定进口设备的 FOB 价(离岸价)或 CIF 价(到岸价);价格指数法对于确实无法询到价格且国内没有替代设备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7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置入资
产之力神电池(苏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按原来购货合同价在适当考虑近年来同厂家的同类设备价格变化趋
势测定价格变化指数,通过价格指数计算评估基准日的 FOB 价。对于无法询到价格且国内有替代设备的,依据替代原则,即在规格、性能、技术参数、制造质量相近的情况下,或虽然规格有差异,但在现时和未来一段时间内,符合继续使用原则,且不影响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时,用同类型国产设备购置价格代替原进口设备的购置价格,评估方法同国产设备。本次评估,由于询价难度大,且国内替代设备可比性差,因此主要采用价格指数法确定进口设备的 FOB价,然后根据确定的 FOB 价采用如下计算公式计算进口设备的购置价格:
设备购置价格=(FOB 价+海运费+海运保险费)× 基准日外汇
中间价+关税+增值税+外贸手续费+银行财务费项目名称计算公式备注
海运费 FOB× 海运费率 近洋可取 3%~4%,远洋可取 2%~5%。
(FOB 价+海运费)/(1- 保险费率一般取 0.4%,必要时可按保险公司海运保险费
0.4%)×0.4%规定的进口货物保险费率计算
关税 CIF 价× 关税税率
(CIF+关税)× 增值税率增值税
(13%)
外贸手续费 CIF 价× 1.5%
FOB 价× 基准日外汇中间价 银行财务费率一般为 0.4%~0.5%。
银行财务费
×0.4%
bb.运杂费
运杂费是指设备在运输过程中的运输费、装卸搬运费及其他有关的各项杂费。运杂费计算公式如下:
运杂费=设备购置价×运杂费率
对于设备报价中已包含了运杂费的,评估时不再重复计取。
cc.安装工程费
安装调试费率主要参照《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相关设
备安装费率,同时考虑设备的辅助材料消耗、安装基础情况、安装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8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置入资
产之力神电池(苏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的难易程度和产权持有单位以往有关设备安装费用支出情况分析确定。对小型、无须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工程费。
安装调试费计算公式如下:
安装调试费=设备购置价×安装调试费率。
如果设备基础是独立的,或与建筑物密不可分,设备基础费在房屋建筑物类资产评估中考虑,其余情形的设备基础费在设备安装工程费中考虑。
dd.前期及其他费用
建设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按照被评估单位的工程建设投资额,参考行业、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
ee.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按照被评估单位的合理建设工期,参照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 LPR 利率,以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用等费用总和为基数按照资金均匀投入计取。被评估单位的合理建设工期为1年。资金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用)
×合理建设工期×利率×1/2
ff.可抵扣的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相关文件的规定,对于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设备,计算出可抵扣的增值税。
可抵扣增值税=设备购置价/1.13×13%+运杂费/1.09×9%+安装工程
费/1.09×9%+前期及其他费用(不含建设单位管理费及联合试运转费)
/1.06×6%
b.车辆重置全价的确定
按照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加上车辆购置税、牌照及其他费用再扣除可抵扣增值税后确定其重置成本。
车辆购置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的相关规定计取。同时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辆购置税的公
告》(2022年第20号),对于符合购置税减征的车辆进行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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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及其他费根据车辆所在地相关规定,按该类费用的内容及金额确定。
可抵扣的增值税根据相关规定计算。
车辆重置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成本=车辆购置价+车辆购置税+牌照及其他费用-可抵扣增值税
其中:
可抵扣增值税=车辆购置价/(1+13%)×13%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价/(1+13%)×10%(或车辆购置价
/(1+13%)×10%÷2)
c.电子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对于电子设备,以市场购置价确定重置全价。
B.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a.专用设备和通用机器设备
依据设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通过对设备使用状况、技术状况的现场勘查了解,确定其尚可使用年限,然后按以下公式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b.车辆
根据2012年12月27日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
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2012第12
号令)中规定,以车辆行驶里程、使用年限两种方法根据孰低原则确定理论成新率,然后结合现场勘查情况进行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aa.理论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
年限法成新率(无强制报废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
可使用年限)×100%
年限法成新率(有强制报废年限)=(规定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规
定使用年限×100%
行驶里程法成新率=(引导报废里程-已行驶里程)/引导报废里程
×100%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30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置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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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成新率=MIN(年限法成新率,里程法成新率)bb.现场勘查调整系数的确定
通过评估人员向操作人员或管理人员进行调查等方式,对车辆的实际技术状况、维修保养情况、原车制造质量、实际用途、使用
条件等进行了解,并现场勘察车辆的外观、结构是否有损坏,发动机是否正常,电路是否通畅,制动性能是否可靠,是否达到尾气排放标准等勘察情况,在理论成新率的基础上确定现场勘查调整系数。
c.电子设备和其他小型设备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对于大型的电子设
备还参考其工作环境、设备的运行状况等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
年限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综合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调整系数
C.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市场法
对于部分已停产停售车辆、电子设备等,按照评估基准日的二手市场价格,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3.在建工程
根据在建工程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对于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半年内的在建项目,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本次评估对预付的工程项目款,以核实无误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对于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半年以上的在建项目,如果账面价值中不包含资金成本,则按照合理建设工期加计资金成本;如果账面值与评估基准日价格水平有较大差异,则按照评估基准日的价格水平进行工程造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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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土地使用权
根据估价对象的特点、具体条件和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估价对象所在区域的土地市场情况和土地估价师收集的有关资料,分析、选择适宜于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价格的评估方法。
经过评估人员的实地勘察和认真分析,考虑到待估宗地所在区域未公布完整的基准地价及相关体系,可以不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对待估宗地进行评估;待估宗地所在区域内土地市场较繁荣,交易案例较易收集,可以满足市场法案例数量,故适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待估宗地为工业用地,土地收益体现在企业效益中,且不可剥离,故不适用收益还原法进行评估;待估宗地为工业用地,故不适用剩余法进行评估;待估宗地为工业用地,整体区域内尚可查询征地状况,故适用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
成本逼近法是以取得土地成本和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
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息、利润、应缴纳的税费和土地增值收益并根据待估宗地在区域内的位置和宗地条件考虑其他修正因素后确定土地价格的估价方法。
市场比较法是在求取一宗待评估土地的价格时,根据替代原则,将待估土地与在较近时期内已发生交易的类似土地交易实例进行对照比较,并依据后者已知的价格,参照该土地的交易情况、期日、区域以及个别因素等差别,修正得出待估土地的评估基准日地价的方法。
基准地价修正法是利用城镇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修订系数表等
评估成果,按照替代原则,就待估宗地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其所处区域的平均条件相比较,并对照修正系数表选取相应的修订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进而求取待估宗地在评估基准日价格的方法。待估宗地位于天津市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本次采用基准地价基准日为2021年1月1日,修正后可准确反映土地价值,因此适宜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
5.其他无形资产
其他无形资产包括软件和专利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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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购软件
根据其他无形资产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对于外购软件,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根据软件的业务功能模块的组成,以及软件所依赖的操作系统平台、数据库平台、流程模块开发语言;来分析软件的功能模块涵盖的工作范围,及技术手段的运用水平等情况下,所表现出来的应用的可靠性、数据的安全性、可修复性以及易操作性等实际数据,来判断软件的运行效率、先进程度;依据上述情况咨询了与原软件开发商规模大体相同的公司,在依赖新的开发技术手段以实现相同的业务功能的前提下,本次按照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作为评估值。
(2)专利
专利统称为技术类无形资产,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相关评估方法。
收益法的技术思路是对使用技术类无形资的项目生产的产品未
来期间的收益进行预测,并按一定的分成率,即技术类无形资产在未来年期收益中的贡献率计算收益增加额,或计算成本降低额作为超额收益,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加和即为评估值。
从收益法适用性的角度分析,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技术类无形资产经济收益存在较大不可预测性,收益有关的预期变动、收益期限、成本费用、配套资产、现金流量、风险因素难以准确预测衡量,因此本次评估中未采用收益法。
成本法的技术思路是按照资产从全新到报废的一般演变规律,从测算资产全新状态时的最大可能值开始,顺序扣减实际产生的实体性、功能性与经济性陈旧贬值来确定其现时价值的一种方法。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技术类无形资产在形成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费用可
以作为评估的参考依据。因此,本次评估可以采用成本法。
市场法是以与评估对象相一致的同类对象在同一市场上的价值作为参照来测算评估对象的价值。由于本次委估的技术类无形资产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33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置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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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性和针对性强,无法从市场交易中选择参照物,故本次评估未采用市场法。
经过以上分析过程,本次评估中最终采用成本法对技术类无形资产进行评估,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成本-贬值额
*重置成本的确定
由于技术类无形资产难以复制的特征,各类消耗仍按过去实际发生工作量计算,其价格按现行价格计算。
重置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资金成本+合理利润
*贬值额
贬值额=重置成本×贬值率
贬值的形式一般包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
由于无形资产没有实体,因此一般不适用实体性贬值概念,但是可能具有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功能性贬值是指由于无形资产无法完成其最初设计的功能,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设计或工程技术的改进或者替代,效用降低,从而使价值降低。经济性贬值是指由于无形资产现行使用以外的时间或者条件以及无法控制的影响造成目标无形资产价值降低。无形资产的贬值率可以通过专家鉴定法和剩余经济寿命预测法确定。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获取并查阅了技术类无形资产的相关资料,如专利权利要求书、专利说明书及其附图等。与被评估单位技术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座谈,了解技术类无形资产的研发过程、技术实验报告,所属技术领域的发展状况、技术水平、技术成熟度、同类技术竞争状况、技术更新速度等有关信息、资料。分析技术类无形资产的适用范围、市场需求、市场前景及市场寿命、相关行业
政策发展状况、宏观经济、同类产品的竞争状况、可能的获利能力
等相关的信息、资料。
通过实施以上评估程序,评估人员对技术类无形资产进行了详尽调查后,确定对技术类无形资产的贬值率。
6.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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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人员调查了解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的原因,查阅了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相关会计规定,核实了评估基准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记账凭证。递延所得税资产以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7.其他流动资产
评估人员调查了解了其他非流动资产发生的原因,查阅了相关依据及账薄。经核实结果无误,其他非流动资产以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8.负债
负债主要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
其他应付款、其他流动负债等。非流动负债包括预计负债、递延收益。评估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各项目明细表及相关财务资料,对账面值进行核实,以企业实际应承担的负债确定评估值。
(二)收益法
本次采用收益法对置入资产组涉及的力神电池(苏州)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即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有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经营性资产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价值,减去付息债务得出置入资产组市场价值。
1.评估模型
本次评估拟采用未来收益折现法中的企业自有现金流模型。
2.计算公式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有息债务
其中:经营性资产价值按以下公式确定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明确的预测期期间的自由现金流量现
值+明确的预测期之后的自由现金流量现值明确的预测期期间是指从评估基准日至企业到达相对稳定经营状况的时间。
3.预测期的确定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实际状况及企业经营规模,预计被评估单位在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35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置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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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几年公司业绩会稳定增长,据此,本次预测为2023年至2027年,以后年度收益状况保持在2027年水平不变。
4.收益期的确定
根据对被评估单位所从事的经营业务的特点及公司未来发展潜
力、前景的判断,考虑其人力状况较为稳定,可保持长时间的经营,本次评估收益期按永续确定。
5.自由现金流量的确定
本次评估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自由现金流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预测期内每年)自由现金流量=息税前利润×(1-所得税率)+
折旧和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
6.终值的确定
对于收益期按永续确定的,终值公式为:
Pn=Rn+1× 终值折现系数
Rn+1 按预测期末年现金流调整确定。
7.年中折现的考虑
考虑到自由现金流量全年都在发生,而不是只在年终发生,因此,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时间均按年中折现考虑。
8.折现率的确定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公式:WACC=Ke× E/(D+E)+Kd× D/(D+E)× (1-T)
式中: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T:所得税
E/(D+E):股权占总资本比率;
D/(D+E):债务占总资本比率;
其中:Ke=Rf+β×MRP+Rc
Rf=无风险报酬率;
β=企业风险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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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P=市场风险溢价;
9.溢余资产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
本次评估被评估单位溢余资产为溢余现金。
10.非经营资产、负债的确定
非经营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
本次评估被评估单位非经营资产为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非流动负债为其他应付款、其他流动负债、预计负债、递延收益等。
11.有息债务价值的确定
本次评估被评估单位有息债务为短期借款。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评估人员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28日对评估对象涉及
的资产实施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接受委托
2023年1月1日,我公司与委托人就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
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达成一致,并与委托人协商拟定了相应的评估计划。
(二)前期准备
接受委托后,项目组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特点以及时间计划,拟定了具体的评估工作方案,组建评估团队。同时,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拟定评估所需资料清单及申报表格。
(三)现场调查评估人员于2023年1月2日至2023年1月31日对评估对象涉及
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1.资产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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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导被评估单位填表和准备应向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评估人员指导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自行资产清
查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及其填写要求、资料清单等,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细致准确地填报,同时收集准备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反映性能、状态、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的文件资料等。
(2)初步审查和完善被评估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明细表
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了解纳入评估范围的具体资产的详细状况,然后仔细审查各类“资产评估明细表”,检查有无填项不全、错填、资产项目不明确等情况,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资产评估明细表”有无漏项等,同时反馈给被评估单位对“资产评估明细表”进行完善。
(3)现场实地勘查
根据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数量和分布状况,评估人员在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的配合下,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各项资产进行了现场勘查,并针对不同的资产性质及特点,采取了不同的勘查方法。
(4)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
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实地勘查结果,并和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充分沟通,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以做到:账、表、实相符。
(5)查验产权证明文件资料
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车辆、专
利资产等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资料进行查验,对权属资料不完善、权属不清晰的情况提请企业核实或出具相关产权说明文件。
2.尽职调查
评估人员为了充分了解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进行了必要的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被评估单位的历史沿革、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必要的产权和经营管理结构;
(2)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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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和财务预测信息;
(4)评估对象、被评估单位以往的评估及交易情况;
(5)影响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
(6)被评估单位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与前景;
(7)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四)资料收集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方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并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五)评定估算
评估人员针对各类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选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了初步评估结论。项目负责人对各类资产评估初步结论进行汇总,撰写并形成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六)内部审核
根据我公司评估业务流程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在完成初步资产评估报告后提交公司内部审核。完成内部审核后,在不影响对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完成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后,出具并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本资产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一)假设所有评估标的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被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二)假设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
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39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置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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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行为都是自愿的、理智的,都能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三)假设被评估资产按照目前的用途和使用方式等持续使用;
(四)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
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五)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
(六)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七)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八)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九)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十)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资产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十一)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
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十二)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流出。
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名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一)收益法评估结果
力神电池(苏州)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307507.69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85647.44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
为121860.25万元。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40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置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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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38563.74万元,增值额为
16703.49万元,增值率为13.71%。
(二)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力神电池(苏州)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307507.69万元,评估价值为324616.54万元,增值额为17108.85万元,
增值率为5.56%;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85647.44万元,评估价值为
184823.97万元,减值额为823.47万元,减值率为0.44%;净资产账面
价值为121860.25万元,评估价值为139792.57万元,增值额为17932.32万元,增值率为14.72%。
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 100%
流动资产1190837.32194551.963714.641.95
非流动资产2116670.37130064.5813394.2111.48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30.00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40.000.000.00
固定资产5100228.51106572.966344.456.33
在建工程6936.95936.91-0.040.00
油气资产70.000.000.00
无形资产811151.9418201.747049.8063.22
其中:土地使用权910708.7814328.523619.7433.80
其他非流动资产104352.974352.970.000.00
资产总计11307507.69324616.5417108.855.56
流动负债12172607.25172607.250.000.00
非流动负债1313040.1912216.72-823.47-6.31
负债总计14185647.44184823.97-823.47-0.44
净资产15121860.25139792.5717932.3214.72
(三)评估结论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38563.74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39792.57万元,两者相差1228.83万元,差异率为0.88%。
经过分析,评估人员认为,两种方法存在一定差异,是合理的。
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购建的角度反映股东投入的市场价,力神电池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41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置入资
产之力神电池(苏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苏州)有限公司作为制造类企业,资产配置较为完整,土地使用权和知识产权等资产价值均在资产基础法体现,而收益法中的预测是基于宏观政策和市场预期决定的,锂电池生产企业近年来受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盈利能力变化比较大,未来预测数据受到的不确定性较多。因此,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能够可以合理地反映力神电池(苏州)有限公司的市场价值。
根据上述分析,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即:力神电池(苏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
139792.57万元。
由于客观条件限制,本资产评估报告没有考虑由于具有控制权或者缺乏控制权可能产生的溢价或者折价(没有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
业水平和专业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评估利用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 2 月 22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 ZK50031 号审计报告。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12条规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
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
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三)关于引用审计报告外的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的情况特别说明以及该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次评估不存在引用审计报告外的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情况。
(四)关于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特别说明以及该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42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置入资
产之力神电池(苏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被评估单位存在如下产权瑕疵事项:
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共计12项,总建筑面积57120.48平方米。截止评估基准日,有5栋房屋,建筑面积54516.09平方米,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载权利人为力神电池(苏州)有限公司。其余7项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为此被评估单位出具了相关证明,证明权属无争议,具体明细如下:
房产证载资产状建筑面积序号房产证号建筑物名称用途详细地址结构权利人况(㎡)
1无无4#南门卫辅助苏州市昆仑山路88号框架在用1108.00
2无无5#西门卫辅助苏州市昆仑山路88号框架在用85.00
3无无6#东门卫辅助苏州市昆仑山路88号框架在用20.64
4 无 无 110KV 变电站 辅助 苏州市昆仑山路 88 号 框架 在用 1035.00
5无无纯水间辅助苏州市昆仑山路88号夹芯板在用51.53
6无无冰水机房1辅助苏州市昆仑山路88号夹芯板在用219.13
7无无冰水机房2辅助苏州市昆仑山路88号夹芯板在用85.09
(五)根据《资产评估法》和《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委托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对其提供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资产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对资产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六)关于评估资料不完整(包括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的情形特别说明以及该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次不评估不存在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况。
(七)关于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特别说明以及该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与浙江物产中大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相关的未决诉讼。
于2022年3月11日,被评估单位向苏州安靠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安靠”)、浙江伊卡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43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置入资
产之力神电池(苏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江伊卡”)、浙江物产中大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物产”)、浙江时空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时空”)提起诉讼,请求判决:
1.被告苏州安靠向其返还 864373.00 支电芯(型号: LR2170SA、规格:
4.0A),或者确认其对苏州安靠享有普通债权 (本金金额为 10531261.32
元及该款自起诉之日起至苏州安靠破产受理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的违约金);
2.被告伊卡公司、物产中大公司共司向其支付电芯款
10531261.32元,及该款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的违约金;3、被
告时空公司对被告伊卡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诉讼费用由四被告负担。
于2022年3月11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受理,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苏0506民初2505号)。于2022年12月13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确认苏州力神对苏州安靠享有的10522617.59元的普通债权,驳回苏州力神对被告浙江伊卡、浙江物产、浙江时空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
截至本评估报告报出日,被评估单位已提起上诉,该案件正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尚未结案,上述款项可能无法收回,被评估单位已对应收账款全部计提坏账准备。
(八)关于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
影响的事项特别说明、重大期后事项说明
评估基准日至本资产评估报告出具日,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明确告知不存在重大期后事项。
(九)关于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特别说明。
无。
(十)利用相关专业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作为资产评估依据时,应
当披露:专业机构名称、专业报告名称、专业报告编号以及出具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44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置入资
产之力神电池(苏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期;专业报告结论及其相关补充性或者解释性说明以及其他需要披露的重要事项。
无。
(十一)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无。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1.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为:委托人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2.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本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有效。
3.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在载明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4.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
得将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征得资产评估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45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置入资
产之力神电池(苏州)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
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报告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
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要求,根据委托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后,由资产评估机构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出具的专业报告。本报告经承办该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所出资企业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46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附件一、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附件二、被评估单位专项审计报告;
附件三、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
附件四、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附件五、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承诺函;
附件六、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附件七、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附件八、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备案公告;
附件九、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十、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复印件;
附件十一、资产评估委托合同;资产评估资格证书交回说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17]26号)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原取得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已交回,详见公告内容: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名录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名录(截至2022.12.31)序号资产评估机构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41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4层010-88356765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 28 号雍和大厦 F 座
42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010-84195910
508室
43 北京中评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广外大街朗琴国际 B 座 717 010-63363202
010-65881818-
44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工体东路18号中复大厦三层
8005
45 北京中天创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 8 号 A 座 18 层 18E 010-64466818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院五栋大楼 C 栋 010-68008059-
46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018031
北京中天衡平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
47向军南里二巷5号7号楼四层7410010-84477330
司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B1-13
48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010-88395166
层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北京汇亚大厦28
49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010-68090273
层
北京市西城区西砖胡同 2 号院 8 号楼 B2 层 D-
50北京中曦评估咨询有限公司010-82560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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