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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91证券简称:智洋创新公告编号:2023-026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洋创新”)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系统建设项目”变更并结项,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民生证券”)对该事项均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3月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4号),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261512.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1.38元,共计募集人民币435416006.56元,扣除相关不含税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39056603.77元(不包括本公司前期已支付的不含税保荐费用943396.23元)后的余款人民币396359402.79元,已由承销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日汇入到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5416006.56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不含税)人民币40000000.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110117.96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78305888.6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
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079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根据《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预计项目投资预计募集资金使用序号项目名称额额智慧线路可视化及智能管理系统建
112375.0012375.00
设项目
2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系统建设项目4825.094825.09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9763.309763.30
4补充营运资金项目8000.008000.00
合计34963.3934963.39
1、公司于2021年4月21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理财、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
84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30%,用于与
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2、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7377698.9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10760420.80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68138119.71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
3、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
84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30%,用于与
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3)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项目
“智慧线路可视化及智能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结项,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同意将“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系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3年4月。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情况
(一)募投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系统建设项目”本项目拟总投资4825.09万元,项目建成后,将提升直流电源智能监控管理系统、智能辅助系统和变电站智慧消防系统产品供应能力,同时优化工艺流程,提升生产与仓储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保障产品质量的一致性和可靠性,提高公司产品综合竞争力。本项目的建设投入包括购置研发所需的场地和软硬件设备等。
(二)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原计划购置场地作为本建设项目实施场所,为不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在实施初期公司先以租赁的形式进行实施并同步开展场地购置谈判工作。由于宏观环境、公司需求发生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在保持公司发展战略、产品供应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拟将该项目的实施方式由购置方式变更为租赁方式,如后期需购置场地公司将使用自筹资金。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节余情况
(一)结项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系统建设项目”
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目前,上述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达到可使用状态。截至2022年3月31日,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累计投入利息收入募集资金拟待支付金尚未使用募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扣除手续投资总额额集资金金额金额费后净额智能变电站
全面巡视系4825.092008.10623.00180.682374.67统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
9763.309593.230.0088.51258.59
设项目
注:上表中的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募投项目“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方式由购置场地变更为租赁场地。2、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和原则,合理、节约、高效地使用募集资金。
3、节余募集资金包含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
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系统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633.26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待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及募投项目待支付金额支付完毕之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该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智洋创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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