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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由全资子公司紫光国际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具体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公司曾于2022年7月发生控制权变更。该次变更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曾用名:清华控股有限公司),该次变更完成后,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北京智广芯控股有限公司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仍为西藏紫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中公司未向北京智广芯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西藏紫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仍无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动,亦不属于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36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情况,不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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