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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医药: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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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医药: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994c 发表于 2023-5-9 00:00:00 浏览:  48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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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3证券简称:华东医药公告编号:2023-033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情形,也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
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8.01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3年5月8日(星期一)下午14:00-15: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866号,华东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行政楼12楼第一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吕梁
6、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9人,代表股份10813577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65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股份10200027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15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613550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98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7人,代表股份624195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5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3人,代表股份10645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0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人,代表股份613550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98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提案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1181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7%;
反对1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15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2432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76%;
反对1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9%;弃权
15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2506%。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1181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7%;
反对1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
15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1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2432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76%;
反对1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9%;弃权
15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2506%。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11752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1%;
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
15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14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2370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76%;
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8%;弃权
15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2506%。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11752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1%;
反对1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
16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1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2370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76%;
反对1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9%;弃权
16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2605%。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13223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
反对3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3841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3%;
反对3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6%;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2%。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8207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86%;
反对2937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17%;弃权
2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1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2689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525%;
反对29379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068%;弃权2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08%。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1337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
反对1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3996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1%;
反对1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0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远大集团关联)》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3833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7%;
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3833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0%;
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8%;弃权
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162%。
审议本提案时,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股东合计持有的730938157股不计入上述有表决权股份的总数。
8.0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他关联)》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13277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
反对1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3895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9%;
反对1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9%;弃权
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162%。
9、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1327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
反对1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3896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1%;
反对1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9%;弃权
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16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1326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
反对2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10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3888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7%;
反对2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7%;弃权
10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16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吕晓红、俞卓娅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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