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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宇科技: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3]第32-00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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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宇科技: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3]第32-00003号

小包子 发表于 2023-5-9 00:00:00 浏览:  54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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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
大信验字[2023]第32-00003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此码用于证明该审计报告是否由具有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进行查验
报告编码:京236ULEA1WM
EF日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Room220622/F,Xueyuan IntermationalTower传真Fax: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22层2206No.1Zhichun Road,Haidian Dist.网址Intermet:www.daxincpa.com.cn
邮编100083Beijing,China,100083
验资报告
大信验字[2023]第32-00003号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2023年4月26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按照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
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
收资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一验资》进行。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2,713,8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142,713,800.00元。
根据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申请通
过向特定对象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23〕626号”文《关于同意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同意贵公司向特定对象定向增发不超过 3,468,208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最终实际发行数量为
3,468,208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25元,可募集资金总额为
149,999,996.00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23年4月26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68,208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9,999,99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
税)人民币3,511,601.1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46,488,394.81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468,208.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43,020,186.81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2,713,800.00元,股本为
人民币142,713,800.00元,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验字[2022]第32-
-1-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WUYIGE CertifiedPublic Accountants.LLP电话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Room220622/F,Xueyuan IntermationalTower传真Fax:+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22层2206No.1ZhichunRoad,Haidian Dist.网址Intemet:www.daxincpa.com.cn
邮编100083Beijing,China,100083
00004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23年4月26日止,贵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
金额为人民币146,182,008.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146,182,008.00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
使用,不应将其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
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附件2: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附件3:验资事项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光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2-
附件1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至2023年4月26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国注册会计师:
-1-
附件2
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截至2023年4月26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光
-2-
附件3
验资事项说明
一、变更前公司基本情况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宇科技”)是由贵州航宇科技发展有限公
监许可[2021]1803号”文《关于同意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批复,2021年6月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0.00万股,并于
2021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股票简称“航宇科技”,股票代码“688239”。发行后航宇科技注册资本为140,000,000.00元,股本为140,000,000.00元。
2022年9月15日贵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限制性股票271.38万股,每股价格为
人民币35.00元,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出资款为人民币94,983,000.00元,增加股本人民币2,713,800,00元,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142,713,800.00元。
二、本次申请增加的注册资本及审批情况
根据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申请通
过向特定对象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3〕626号”文《关于同意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同意贵公司向特定对象定向增发不超过3,468,20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贵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最终实际发行数量为3,468,208股,新增注册资
本人民币3,468,208.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6,182,008.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146,182,008.00元。
三、审验结果
经我们审验,截至2023年4月26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向特定投资者张华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468,208股,募集资金总额149,999,996.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含税金额
2,999,999,92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46,999,996.08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3-
2023年4月26日汇入贵公司在中信银行成都高新支行开立的账号为8111001011900897875的人民币账户内146,999,996.08元。
此外贵公司累计发生681,412.59元的其他发行费用,包括律师费377,358.49元、审计及
验资费235,849.06元、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68,205.04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保
荐费用及贵公司累计发生的其他发行费用后,净募集资金人民币146,488,394.81元,其中增加股本3,468,208.00元,增加资本公积143,020,186.81元。全部发行费用明细如下表:
四、其他事项
截至本验资报告日,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登记手续尚在办理之中。
-4-
0161106933.
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
编号:
中信银行成都高新支行:
本公司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在对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项目收到的认购资金情况进行审验。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的要求,应当询证本公司收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划转至贵行的贵州航宇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定增认购资金金额。下列数据及事项,如与贵行记录相符,请
在本函“结论”部分签字、签章;如有不符,请在本函“结论”部分列明不符项目及
具体内容,并签字、签章。回函请直接转交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函证
经办人叶冬梅,身份证号342425199801014083
截至2023年4月26日止,本公司收到航宇科技定增的认购资金列示如下:
(如本次询证函为多页,请加盖骑缝章)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预留印鉴)
2023年4月27日
张华

1
以下由被询证银行填列
结论:
经本行核对,所函证项目与本行记载信息相符。特此函复。
一致,以银行印章所代表的总分支机构主体范围进行回函
223年4月27日经伙:职务电话:
电话:
(银行盖章)
经本行核对,存在以下不符之处。
年月日
复核人:职务:电话:
(银行盖章)
说明:
2.本函应由被验资企业加盖骑缝章。
中信银行客户回单
C[NAC211.1 BANK客户回单
业务类型:二代支付交易日期:2023-04-2615:50:00

回单专用章
9BC99B86144B89A5
核心流水号:SEKV0337021158此回单以客户真实交易为依据,可通过中信银行网站(http:/www.citicbank.核心流水号:SEKV0337021158com/common/login/)校验真伪,电子回单可重复打印,请勿重复记账。
91110108590611484C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记、备案、许可、扫描市场主体身份码了解更多登
监管信息,体验
更多应用服务。
(副本)(6-1)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资额5110万元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成立日期2012年03月06日
执事务合伙吴卫星,谢泽敏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
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亚
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
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
2023年02月20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
证书序号:00173.84
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证明持有人经财政
会计师事务所部门依法审批,准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
执业证书凭证。
执业证书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动的
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换发。
名称:大信会计师章务所(特殊普通合伙)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
租、出借、转让。
首席合伙人:谢洪敏4.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或执业许可注销的,应当向财主任会计师:政部门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发证机关::北京市财政局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执业证书编号:11010141
执业证书编号:二三年
批准执业文号:京财会许可[2011]0073号
批准执业日期:2011年09月0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
043

2
年度检验登记
AnnualRencwalRegistration
本证书经检验合格,继续有效一年
Thiscertificateisvalidforanotheryearafter
thisrenewal.
证书编号:340100470018
No.ofCcrtificatel-伟光的年枪二维0
一批准注册协会:安徽省注册会计师
通AutharizedInstjtule ofCSAs
发证日期:月,A月g
Dute aflssuarcc,A月g

■0/

%
49
印印
年度检验登记
AnnualRcncwalRcgistration
本证书经检验合格,继续有效一年。
Thiscertificateisvalidforanotheryearaftcr
thisrenewal.
证书编号:"110101410590
No.ofCertific te110101410590刘索旭的年检二维6
批准注册协会
AuthorizedInstututc ofC.PAs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兴
一发注日期:1-2019130日
Datccl lssuance1-20191302为,日
业会员管理专用章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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