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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
我们作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前收到了关于公司2023年续聘会计师事务的相关材料,经审阅并听取公司有关人员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的专项汇报,现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我们对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任期内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因此,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我们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费用的议案》表示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冼国明谢宏梁俊娇胡晓珂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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