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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896证券简称:豫能控股公告编号:临2023-47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规范公司会计核算,确保信息披露质量,2023年4月27日,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
(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本公司的承租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公司预计实施该解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做出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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