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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91证券简称:智洋创新公告编号:2023-028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洋创新”或“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84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4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826.1512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1.38元。本次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5416006.5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7110117.96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8305888.60元。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079 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4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智慧线路可视化及智能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智能变电站全面
1巡视系统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序预计项目投资预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名称建设期号额(万元)额(万元)智慧线路可视化及智能
112个月12375.0012375.00
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系
212个月4825.094825.09
统建设项目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2个月9763.309763.30
4补充营运资金项目-8000.008000.00
合计34963.3934963.39相关募投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用途已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存在重大困难的情况。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规划持续投入募集资金,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1、公司于2021年4月21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理财、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
84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30%,用于与
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22、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7377698.9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10760420.80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68138119.71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
3、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
84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30%,用于与
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3)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项目
“智慧线路可视化及智能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结项,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同意将“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系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3年4月。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3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总额为2867.20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840.00万元,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30%。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决策程序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公司本次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4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
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84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84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
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84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智洋创新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综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智洋创新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
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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