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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6证券简称:华西股份公告编号:2023-006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概述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
为公司向江苏华西售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售电”)、江阴市华西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热电”)采购电、汽产品,向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新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华西合作社”)租赁房屋、土地等,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2、审批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了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吴协恩先生、包丽君女士、吴茂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周凯先生、孙涛先生、承军先生对该议案表示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关联交截至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合同签订金额上年发生关联人易定价日已发生类别易内容或预计金额金额原则金额
1华西售
向关联人采购燃采购电、市场
电、华西100002720.729714.56料和动力汽公允价热电
华西合作土地、房市场
关联租赁630157.32580.53社屋租赁公允价其他关联综合服市场公
其他50030.851032.48企业务等允价
合计111302908.8911327.57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实际发生实际发额占同类生金额关联交易关联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披露日期及预计金额业务比例与预计类别人内容金额索引
(%)金额差异(%)
2022年4月
27日披露于《证券时华西报》、巨潮资向关联人热电、采购讯网《关于采购燃料9714.56900085.16%7.94%
华西电、汽2022年度日和动力售电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8)
华西
土地、房
关联租赁合作580.5358098.94%0.09%同上屋租赁社其他销售产
其他关联品、接受1032.4811000.51%-6.14%同上企业劳务等
合计11327.5710680—6.06%—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不存在较大差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情况。
异的说明(如适用)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无
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2(一)江苏华西售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MA1MX7AP6A
法定代表人:杨永昌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14日
住所: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新市村民族路200号
经营范围:电力销售;电力供应;蒸汽供应;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试验服务;电力工程设计、施工;新能源技术服务;利用自有资金对新能源、分布式能
源与能源高效利用项目、电力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新能源系统的设计、施
工及运行维护服务;新能源系统设备、充电桩的销售、租赁;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开发和转让;节能产品开发与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节能减排指标交易与代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测绘服务;其他技术推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西售电董事长杨永昌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华西售电财务状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华西售电经审计的总资产26360.35万元,净资产22897.80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726.19万元,净利润793.93万元。
华西售电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履约能力良好。
(二)江阴市华西热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7724808849
法定代表人:杨永昌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04月04日
3住所: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村中康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石灰和石膏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西热电董事长杨永昌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华西热电财务状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华西热电经审计的总资产69071.62万元,净资产31729.50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7522.99万元,净利润-1231.61万元。
华西热电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良好。
(三)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新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320281MF9331791K
类型:集体经济
住所:无锡市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村民族路2号
负责人:吴协恩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10日
经营范围:集体资产经营与管理、集体资源开发与利用、农业生产发展与服
务、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等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西合作社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新市村村民委员会下属企业,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华西合作社财务状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华西合作社未经审计的总资产94883.05万元,净资产90175.78万元。2022年度经营收入4269.33万元,各项收支差额783.14
4万元。
华西合作社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履约能力良好。
经核查,上述相关各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向华西售电采购电
公司下属化纤厂与华西售电签订的《高压供用电合同》主要对用电设备、供
电方式、供电质量、用电计量、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等作了具体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用电计量:供电方根据用电方不同电价类别的用电,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
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电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供电人按照电价管理职能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
装置的记录开具发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相关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用电人每月15日前按时向供电人缴纳已出电费单的电费,逾期未缴的按欠费总额的每日千分之二计算向供电人支付电费违约金,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
2、向华西热电采购蒸汽
公司下属化纤厂与华西热电签署的《供用热合同》,对蒸汽使用地点、流量,供热设施的产权分界,计量设施的安装和管理,蒸汽计费标准及结算方式等作了约定。主要条款如下:
计量安装:用于结算的蒸汽计量表应安装在华西热电主管道处或双方协商确认的指定位置。
计费标准及结算方式:蒸汽价格按江阴市发改委下发的供汽指导价执行。江阴市发改委如对供汽指导价进行调整,华西热电相应按文件调整汽价。供热结算计量日期为每月20日,当月月底前现汇结清汽费,逾期未缴蒸汽费用,按未缴蒸汽费总额每日收取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直至缴清为止。
5(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21年12月,公司下属化纤厂与华西售电签署了《高压供用电合同》,协
议有效期自2022年1月至2026年12月。
2022年10月,公司下属化纤厂与华西热电签署了《供用热合同》,协议有
效期自2022年11月至2024年10月。
2023年3月,公司与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新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村南苑宾馆9号楼为公司办公用房,租赁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村2号塔7002室为资料室,租赁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年租金分别为34.56万元和7.5万元人民币,租金于当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
2023年3月,公司下属子公司江阴市华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江阴市华
士镇华西新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署了《房屋租赁协议》,租赁位于华西三村泾浜路88号的房屋,房屋面积为5476㎡,年租赁费用为82.14万元,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租赁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3月,公司下属特种化纤厂与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新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署了《土地租赁协议》,租赁位于华西三村泾浜路88号的土地(该土地权属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新市村“苏(2020)江阴市不动产权第0019827号《集体/国有土地使用证》”),租赁的土地面积为255.94亩,年租赁费用为533.63万元,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租赁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确保公
司持续稳健发展。
2、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以政
府指导价或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遵循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在日
常交易过程中,完全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6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周凯先生、孙涛先生、承军先生对该议案表示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事项,为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且为以前正常业务之延续;该等关联交易严格遵照相关协议执行,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和独立意见;
3、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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