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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一科技:巨一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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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一科技:巨一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运之起始 发表于 2023-5-9 00:00:00 浏览:  67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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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和《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
予日为2023年5月8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
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5月8日,
向符合条件的37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31.1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
18,86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7.1万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佳香
李勉尤建新王桂香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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