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000670证券简称:盈方微公告编号:2023-028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3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3年5月23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协和路1102号建滔诺富特酒店1楼临空厅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史浩樑先生因公无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由半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张韵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合计121人,代表股份2491653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11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362533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84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19人,代表股份
1129119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26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1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654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84%;
反对5324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70%;弃权
18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7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317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1845%;
反对53247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843%;弃权
18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0.331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以上通过。
议案2.00《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654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84%;
反对5324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70%;弃权
18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7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317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1845%;
反对53247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843%;弃权
18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0.331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以上通过。
2议案3.00《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654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84%;
反对5324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70%;弃权
18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7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317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1845%;
反对53247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843%;弃权
18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0.331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以上通过。
议案4.00《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654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84%;
反对5247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62%;弃权
26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317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1845%;
反对52478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474%;弃权
26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0.468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以上通过。
议案5.00《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623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758%;
反对5356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96%;弃权
318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7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0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1287%;
反对53560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402%;弃权
18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0.331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以上通过。
议案6.00《关于向相关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163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24%;
反对4598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55%;弃权
40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6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400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0899%;
反对45982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903%;弃权
40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0.719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以上通过。
议案7.0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096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57%;
反对4741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30%;弃权
3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3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0736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9716%;
4反对47415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4456%;弃权
3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0.5828%。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8.00《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684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04%;
反对5076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74%;弃权
40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6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617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2380%;
反对50765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423%;弃权
40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0.719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2以上通过。
议案9.00《关于增补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125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74%;
反对4853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80%;弃权
18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7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1026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0233%;
反对48538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456%;弃权
18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0.331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5的1/2以上通过。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22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崔泰元、罗瑶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4日
6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