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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志科技: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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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志科技: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牛气 发表于 2023-4-28 00:00:00 浏览:  75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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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58证券简称:全志科技公告编号:2023-0428-004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0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
为自2020年11月12日起至2020年11月21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0年11月2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12月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0年12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8名激励对象39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103名激励对象24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11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1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人,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1月15日。
6.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1年11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49名激励对象4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1月26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2年5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5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完成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9人,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5月
17日。
9.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2年5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2年5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完成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人,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5月30日。
11.2022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
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等议案。
12.2022年6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3年4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6.8910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层面
考核等级为 B,不能全额归属,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0.1368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是根据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经核实,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调整本次激励
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
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部
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调整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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