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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思致新(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审计报告
大华审字[2023]0018780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Partnership)
此码用于证明该审计报告是否由具有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进行查验。
报告编码:京23R1UVPJKL
博思致新(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审计报告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目页次
MOORE大華會計师事務所
大华国际大華會計师事務所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100039]
电话:86(10)58350011传真:86(10)58350006
www.dahua-cpa.com
审计报告
大华审字[2023]0018780号
博思致新(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博思致新(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致新天津”)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2022
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2022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合伙人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致新天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
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
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
于致新天津,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致新天津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
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
第1页
大华审字[2023]0018780号审计报告
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致新天津管理层负责评估致新天津的持续经
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
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致新天津、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致新天津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
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
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
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
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
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
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
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致新天津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
第2页
大华审字[2023]0018780号审计报告
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
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告使用
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
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
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致新天津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
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
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
陷。
国
注册会计师
大华会计师荣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曹隆森
曹隆森
中国
X中国?北京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桂后圆
桂后圆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第3页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博思致新(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2021年12月31日
11,604.21
11,604.21
1,600,000.00
1,600,000.00
1,611,604.21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企业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1
资产负债表(续)
编制单位:博思致新(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上期期末余额
10,001.00
10,001.00
10,001.00
1,600,000.00
1,603.21
1,601,603.21
1,611,604.21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企业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2
利润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43.68
-43.68
43.68
150.00
-106.32
-106.32
-106.32
-106.32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企业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3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博思致新(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44.68
44.68
150.00
150.00
-105.32
-105.32
11,709.53
11,604.21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企业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4
合伙人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博思致新(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项目2022年度
合伙人出资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减: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合伙人权益合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1,600,000.001,603.211,601,603.21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1,600,000.001,603.211,601,603.21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207.58207.58
(一)综合收益总额2,528,207.582,528,207.58(二)合伙人投入和减少资本
1.合伙人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合伙人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2,528,000.00-2,528,000.001.提取盈余公积
2.对合伙人的分配-2,528,000.00-2,528,000.003.其他
(四)合伙人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年期末余额1,600,000.001,810.791,601,810.79(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企业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5
博思致新(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1年度、2022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博思致新(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一、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一)本合伙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地址
博思致新(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成立
于2017年1月4日,曾用名为博思致新(平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持有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MA2XXLG50F,
住所为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与泉旺路交口西北侧俊新中心3号楼330室,合伙人认缴出资额160万元人民币,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张奇,本合伙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
(二)本合伙企业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本合伙企业属商务服务业,从事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合伙企业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编制财务报表。
三、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合伙企业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本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营业周期
财务报表附注第1页
博思致新(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1年度、2022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营业周期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合伙企业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分步实现企业合并过程中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合伙企业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
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
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如果存在或有对价并需要确认预计负债或资产,该预计负债或资产金额与后续或有对价
结算金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通过多次交易最终实现企业合并的,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
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取得控制权日,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
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
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合并日之前
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
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
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
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
财务报表附注第2页
博思致新(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1年度、2022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购买日是指本合伙企业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即被购买方的净资产或生产
经营决策的控制权转移给本合伙企业的日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合伙企业一般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
①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本合伙企业内部权力机构通过。
②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
③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④本合伙企业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⑤本合伙企业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本合伙企业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合伙企业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
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
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
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
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
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的,以该
股权投资在合并日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合并日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
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全部转入合并日当期的投资收益。
4.为合并发生的相关费用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直接相关费用,于发
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从权益中扣减。
财务报表附注第3页
博思致新(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1年度、2022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合伙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
将同时具备期限短(一般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七)金融工具
在本合伙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及将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分摊计入各会计期间的方法。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
融资产账面余额或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在考虑金融资产
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或其他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估计预期现金流量,但不考虑预期信用损失。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偿
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再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1.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本合伙企业根据所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产生的应收账款
或应收票据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当且仅当本合伙企业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财务报表附注第4页
博思致新(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1年度、2022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时,才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1)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
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则本合
伙企业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合伙企业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本合伙企业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其发生减值时或终止确认、修改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除下列情况外,本合伙企业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1)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合伙企业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2)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本合伙企业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若该
金融工具在后续期间因其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减值,本合伙企业转按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来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2)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
该金融资产为目标,则本合伙企业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合伙企业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除利息收入、减值损失及汇
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
其他此类金融资产列报为其他债权投资,其中: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投
资列报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原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其他债权投资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3)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财务报表附注第5页
博思致新(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1年度、2022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在初始确认时,本合伙企业可以单项金融资产为基础不可撤销地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需计提减值准备。该金融资产终止
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本合伙企业持有该权益工具投资期间,在本合伙企业收取股利的权利已经确立,与股利相关
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合伙企业,且股利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股利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本合伙企业对此类金融资产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下列报。
权益工具投资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初始确认时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
资产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实际存在短期获利模式;属于衍生工具(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以及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4)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不符合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
产条件、亦不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均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合伙企业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列报。
(5)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本合伙企业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可以单项金融资产为基础不可撤销地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混合合同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且其主合同不属于以上金融资产的,本合伙企
业可以将其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但下列情况除外:
1)嵌入衍生工具不会对混合合同的现金流量产生重大改变。
2)在初次确定类似的混合合同是否需要分拆时,几乎不需分析就能明确其包含的嵌入
衍生工具不应分拆。如嵌入贷款的提前还款权,允许持有人以接近摊余成本的金额提前偿还贷款,该提前还款权不需要分拆。
财务报表附注第6页
博思致新(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1年度、2022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本合伙企业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本合伙企业对此类金融资产根据其流动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列报。
2.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本合伙企业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
结合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负债
或权益工具。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除非该项金
融资产存在针对资产本身的限售期。对于针对资产本身的限售的金融资产,按照活跃市场的
报价扣除市场参与者因承担指定期间内无法在公开市场上出售该金融资产的风险而要求获
得的补偿金额后确定。活跃市场的报价包括易于且可定期从交易所、交易商、经纪人、行业
集团、定价机构或监管机构等获得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报价,且能代表在公平交易基础上实际并经常发生的市场交易。
初始取得或衍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
合伙企业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
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
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4.金融工具减值
财务报表附注第7页
博思致新(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1年度、2022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本合伙企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
损失,是指本合伙企业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
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合伙企业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本合伙企业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
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
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
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和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本合伙
企业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1)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则按照
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
于第二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3)如果该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合伙企业
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除分类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信用损失准备抵减金融资产的
财务报表附注第8页
博思致新(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1年度、2022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账面余额。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合伙企业
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本合伙企业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
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
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合伙企业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期损益。
(1)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合伙企业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
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
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财务担保合同,本合伙企业在应用金融工具减值规定时,将本合伙企业成为做出不可撤销承诺的一方之日作为初始确认日。
本合伙企业在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会考虑如下因素:
1)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2)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3)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4)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5)本合伙企业对金融工具信用管理方法是否发生变化等。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本合伙企业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本合伙企业假
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
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
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则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2)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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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3)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4)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6)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
(3)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
本合伙企业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本合伙企业以共同信用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合。本合伙企业采用的
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账龄组合、逾期账龄组合、合同结
算周期、债务人所处行业等。相关金融工具的单项评估标准和组合信用风险特征详见相关金融工具的会计政策。
本合伙企业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1)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合伙企业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2)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为本合伙企业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
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本合伙企业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3)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本合伙企业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
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
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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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减记金融资产
当本合伙企业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5.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1)本合伙企业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2)本合伙企业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八)应收账款
本合伙企业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三/(七)4.金融工具减值。
本合伙企业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合伙企业参考历
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九)其他应收款
本合伙企业对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三/(七)4.金融工具减值。
本合伙企业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合伙企业参考历
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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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本合伙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
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及劳务成本等。
2.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存货发出时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
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
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
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
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
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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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采用一次转销法
(十一)长期股权投资
1.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具体会计政策详见本附注三/(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
成本;发行或取得自身权益工具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从权益中扣减。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
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
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
(1)成本法
本合伙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本合伙企业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
本合伙企业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于其中一部分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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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本合伙企业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
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合伙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
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并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
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本合伙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
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本合伙企业与联营
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合伙企业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本合伙企业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上构
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
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本合伙企业在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按与上述
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后,恢复确认投资收益。
3.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1)公允价值计量转权益法核算
本合伙企业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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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成本。
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按照追加投资后全新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的应享有
被投资单位在追加投资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公允价值计量或权益法核算转成本法核算
本合伙企业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资,或原持有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
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
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3)权益法核算转公允价值计量
本合伙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
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4)成本法转权益法
本合伙企业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
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5)成本法转公允价值计量
本合伙企业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
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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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处置对子本合伙企业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本合伙企业控制权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
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
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在丧失对子本合伙企业控制权以前的各项交易,处置价
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应对享有子本合伙企业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
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在丧
失对子本合伙企业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
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本
合伙企业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
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本合伙企业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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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对子本合伙企业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
易作为一项处置子本合伙企业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
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
子本合伙企业净资产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5.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如果本合伙企业按照相关约定与其他参与方集体控制某项安排,并且对该安排回报具有
重大影响的活动决策,需要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时才存在,则视为本合伙企业与其他参与方共同控制某项安排,该安排即属于合营安排。
合营安排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根据相关约定判断本合伙企业对该单独主体的净资产享
有权利时,将该单独主体作为合营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若根据相关约定判断本合伙企业
并非对该单独主体的净资产享有权利时,该单独主体作为共同经营,本合伙企业确认与共同经营利益份额相关的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
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合伙企业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形,并
综合考虑所有事实和情况后,判断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1)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
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2)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3)与被
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4)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5)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
(十二)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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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固定资产初始计量
本合伙企业固定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入账。
(4)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
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3.固定资产后续计量及处置
(1)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对计提了减值准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本合伙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并在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2)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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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固定资产处置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
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十三)使用权资产
本合伙企业对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3.本合伙企业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4.本合伙企业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不包括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成本)。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本合伙企业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
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合伙企业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
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合伙企业在租赁
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使用权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参照上述原则计提折旧。
(十四)无形资产与开发支出
无形资产是指本合伙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办公软件等。
1.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
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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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
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
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
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
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内部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用的材料、劳务成本、注
册费、在开发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以及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利息费用,以及为使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2.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本合伙企业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划分为使用寿命有限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1)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预计寿命及依据如下:
每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
经复核,本期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2)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内不摊销,每期末对无形资产的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期末重新复核后仍为不确定的,在每个会计期间继续进行减值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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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划分本合伙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开发阶段支出符合资本化的具体标准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以前期间已计入损益的开
发支出不在以后期间重新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用途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
(十五)长期待摊费用
1.摊销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本合伙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
2.摊销年限
(十六)合同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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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伙企业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部分确认为合同负债。
(十七)职工薪酬
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1.短期薪酬
短期薪酬是指本合伙企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
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除外。本合伙企业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
期间,将应付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
2.离职后福利
离职后福利是指本合伙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
本合伙企业的离职后福利计划全部为设定提存计划。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主要为参加由各地劳动及社会保障机构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在职工为本合伙企业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合伙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定期缴付上述款项后,不再有其他的支付义务。
3.辞退福利
辞退福利是指本合伙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
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在本合伙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
减建议时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合伙企业向接受内部退休安排的职工提供内退福利。内退福利是指,向未达到国家规
社会保险费等。本合伙企业自内部退休安排开始之日起至职工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止,向内退
职工支付内部退养福利。对于内退福利,本合伙企业比照辞退福利进行会计处理,在符合辞
退福利相关确认条件时,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期间拟支付的内退职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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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确认为负债,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内退福利的精算假设变化及福利标准调整引起的差异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的其他所有职工福利。
对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在职工为本合伙企业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十八)租赁负债
本合伙企业对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
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合伙企业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本合伙企业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包括:
1.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后的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
2.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3.在本合伙企业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付款额包括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4.在租赁期反映出本合伙企业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付款额包括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
5.根据本合伙企业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本合伙企业按照固定的折现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十九)收入
本合伙企业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产品化软件销售收入和硬件及耗材销售收入、软件开发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等。
1.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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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伙企业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本合伙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本合伙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即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
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某一时点履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
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合伙企业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1)
客户在本合伙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合伙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
够控制本合伙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本合伙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
可替代用途,且本合伙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否则,本合伙企业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合伙企业根据商品和劳务的性质,采用投入法确
定恰当的履约进度。投入法是根据本合伙企业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
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合伙企业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2.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产品化软件销售收入是指本合伙企业销售自主研发的软件产品收入。本合伙企业自主研
发的软件产品是指获得了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具有较强的行业通用性,客户需求差异性较小,
并且可以批量复制销售的应用软件。对于产品化软件销售,本合伙企业在按照合同约定内容
向购买方移交,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取得了购买方的确认单,并同时满足上述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软件产品销售收入。
硬件及耗材销售收入是指本合伙企业应客户要求代其外购硬件系统及相关第三方软件
等,并安装调试所获得的收入。硬件销售收入在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向购买方移交了所提供的
代购硬件设备或第三方软件的所有权,取得了购买方的验收单,并同时满足上述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硬件销售收入。
(2)提供劳务的收入,主要包括软件开发和技术服务,具体确认原则如下:
软件开发收入是指本合伙企业接受客户委托,针对客户提出的软件需求进行研究开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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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的收入。本合伙企业在劳务已经提供,收到价款或取得收款的依据,获取了开发项目服务成果确认资料后确认收入的实现。
技术服务收入是指本合伙企业向客户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实现的收入。本合伙企业的技
术服务收入通常包含但不限于向客户提供的与 IT 运维管理相关的技术支持、技术咨询、系
统维护、运营管理、SaaS等服务内容。本合伙企业根据与客户签订的相关合同约定的合同
总额与服务期间,按提供劳务的进度确认收入。合同明确约定服务成果需经客户验收确认的,根据取得的客户验收单据确认收入。
3.特定交易的收入处理原则
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合同:评估该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
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本合伙企业提供额外服务的,则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收入
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否则,质量保证责任按照或有事项的会计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十)政府补助
1.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合伙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根据相关政府
文件规定的补助对象,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合伙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的确认
对期末有证据表明本合伙企业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
财政扶持资金的,按应收金额确认政府补助。除此之外,政府补助均在实际收到时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
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人民币1元)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会计处理方法
本合伙企业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确定某一类政府补助业务应当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
进行会计处理。通常情况下,本合伙企业对于同类或类似政府补助业务只选用一种方法,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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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该业务一贯地运用该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
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所建造或购买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
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收到与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借款费用;取得贷款银行提供的政
策性优惠利率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
值;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一)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时性差异)计算确认。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1.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
本合伙企业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
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
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1)
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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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与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
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2.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依据
本合伙企业将当期与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不包括:
(1)商誉的初始确认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2)非企业合并形成的交易或事项,且该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3)对于与子本合伙企业、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3.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2)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
所得税相关或者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
所得税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债务。
(二十二)租赁
在合同开始日,本合伙企业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
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1.租赁合同的分拆
当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合伙企业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当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本合伙企业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租
赁部分按照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非租赁部分应当按照其他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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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租赁合同的合并
本合伙企业与同一交易方或其关联方在同一时间或相近时间订立的两份或多份包含租赁的合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1)该两份或多份合同基于总体商业目的而订立并构成一揽子交易,若不作为整体考虑则无法理解其总体商业目的。
(3)该两份或多份合同让渡的资产使用权合起来构成一项单独租赁。
3.本合伙企业作为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除应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本合伙企业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1)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短期租赁是指不包含购买选择权且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
本合伙企业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相关租赁付款
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会计政策详见本附注三/(十三)和三/(十八)。
4.本合伙企业作为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1)租赁的分类
本合伙企业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
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一项租赁存在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形的,本合伙企业通常分类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与预计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足够低,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该选择权。
3)资产的所有权虽然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在租赁开始日,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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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一项租赁存在下列一项或多项迹象的,本合伙企业也可能分类为融资租赁:
1)若承租人撤销租赁,撤销租赁对出租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2)资产余值的公允价值波动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归属于承租人。
3)承租人有能力以远低于市场水平的租金继续租赁至下一期间。
(2)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合伙企业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
应收融资租赁款初始计量时,以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收款额包括:
1)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后的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
2)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3)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购买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收款额包括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4)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收款额包括承租人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
5)由承租人、与承租人有关的一方以及有经济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的独立第三方向出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
本合伙企业按照固定的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所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本合伙企业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
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
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三)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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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变更说明: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本合伙企业的影响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
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
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合伙企业按照解释15号规定的执行日期执行解释15号所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解释15号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本合伙企业的影响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
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
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
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合伙企业本年度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
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本合伙企业按照解释16号规定的执行日期执行解释16号所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本合伙企业按照解释16号规定的执行日期执行解释16号所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解释16号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本合伙企业按照解释16号规定的执行日期执行解释16号所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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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2022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释16号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四、税项
(一)本合伙企业主要税种和税率
五、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以下金额单位若未特别注明者均为人民币元)
注释1.货币资金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合伙企业不存在质押、冻结,或有潜在收回风险的款项。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合伙企业不存在质押、冻结,或有潜在收回风险的款项。注释2.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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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注释3.其他应付款
注释4.合伙人出资
续上表:
财务报表附注第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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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注释5.未分配利润
注释6.财务费用
财务报表附注第33页
博思致新(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1年度、2022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注释7.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明细情况
注释8.营业外支出
注释9.现金流量表附注
1.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六、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本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情况
(二)本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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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三)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付关联方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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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财务报表附注第3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