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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核有关资料,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向关联方广东筠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温
氏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乳业”)35%的股权,交易对价为人民币
43750万元。本次转让有利于公司聚焦核心业务,优化公司整体业务结构及资源配置。本次转让完成后,温氏乳业仍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本次交易公平公正,关联交易定价均在公允的交易基础上协商确定,价格公平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陆正华、欧阳兵、江强、杜连柱
2023年5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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